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24X9/2022-00001 | 分 类: | 机构设置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11 月 04 日 |
标 题: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机构设置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11 月 04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机构设置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24X9/2022-00001
- 分 类:机构设置
- 发布机构: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
- 标 题: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机构设置
- 成文日期:2022 年 11 月 04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11 月 04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机构设置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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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我县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ニ)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四)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县政府委托处理涉及邻县和县区间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发布我县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我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六)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实施我县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和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八)负责我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我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协调我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十二)抓好我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我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的岗位培训工作。
(十三)参与全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