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24X9/2024-00380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4 年 01 月 30 日
标  题: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 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发布日期: 2024 年 01 月 30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 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24X9/2024-00380
  • 分  类: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发布机构: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
  • 标  题: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 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成文日期:2024 年 01 月 30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1 月 30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 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 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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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共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提案6件,办结率100%。针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及提案,我局坚持执行领导负责制,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相关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年初,对收到的人大建设和政协提案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具体承办股室、承办人员、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在全局上下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办理工作格局。在办理工作中,积极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建议提案中所提问题的措施。现将办理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人大建议

1.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钱宁等2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管网建设议案:

我县按照“应治尽治、因地制宜、群众满意、节约资金”方针梯次推进,在统筹考虑村庄现状、集体收入、村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科学合理选取了纳管、集中拉运及“黑灰分离+简易治理”等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旧城镇共有30个农村行政村,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4个村,县乡村振兴局将拨付100万元用于旧城镇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王涛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阎什镇驻地污水处理站升级扩容议案

关于“对阎什镇驻地污水处理站升级扩容”问题,经调研,建制镇污水处理站的论证、建设、资金来源等按照职能划分归住房建设部门,我局负责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下一步对于你镇驻地污水处理站扩容论证、建设时,我局将按照部门职责予以全力配合。

二、政协提案

1.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张辉委员和朱伯达委员关于加强农村污水管网建设的提案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乡村振兴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国家、省、市、县各级都做了专项规划,明确了治理进度时间表。我县按照“应治尽治、因地制宜、群众满意、节约资金”方针梯次推进,在统筹考虑村庄现状、集体收入、村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科学合理选取了纳管、集中拉运及“黑灰分离+简易治理”等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2019年以来,我县财政资金投入约700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已累计完成334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39个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三方运维,其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今年县政府拟投入1000万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将任务目标分解下达到各镇街,由各镇街组织实施对全县51个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县农业农村部门、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2.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王瑾委员关于板材加工行业集中提升改造的建议提案

什镇和什集镇是我县板材加工产业集群地,两个集群地普遍存在着发展层次低、分布相对散、环境管理能力差等问题。部分企业存在生产与环评不符合的情况,擅自使用生物质为燃料及没有完全落实“双替代”,为此,我局与什集镇联合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一旦发现违规燃烧生物质情况,一律进行拆除,要求企业按照环评要求使用电锅炉或燃气锅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拆除生物质锅炉6处,对燃烧生物质的行为起到了一定打击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生物质燃料整治力度和执法监管,结合属地政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改变燃料类型的坚决予以拆除取缔,对治污设施运行异常等环保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到位。

3.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刘新燕委员关于治理城区东部大气污染的建议提案

城区东部是我县化工园区,以化工企业为主,由于我县化工企业存在产业机构、企业自身治污设施有待升级改造及企业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等原因,城区东部大气环境有时出现异味现象,特别是夜间和雨雾天气时大气压较低,不利于空气挥发,易出现异味。对此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企业监管及督促企业整改。一是我局委托三方检测机构利用走航监测车在不同时段对化工园区开展走航监测,查找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在夜间或雨雾天气时,组织人员加大检查力度,对易出现异味企业增加巡查频次,在特殊时段采取限产等方式减少异味产生。二是我局要求易产生异味的企业,聘请专家“把脉问诊”找出存在的问题,加大治理资金的投入,拿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部分企业投资上百万建设生物除臭设施减少异味排放,目前异味问题明显改善。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易出现异味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防止企业出现超标排放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要求企业加大对异味治理资金的投入,促进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对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争取做到我县的天更蓝、水更清,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

4.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李士钊委员关于对阎什镇驻地污水处理站升级扩容提案

经调研,根据鲁政办字〔2014〕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二)实行部门协调联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以及日常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保证村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土地供应,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处理达标。价格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村镇发展水平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合力。

建制镇污水处理站的论证、建设等按照职能划分归住房建设部门,资金归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下一步,驻地污水处理站扩容论证、建设时,我局将按照部门职责予以全力配合。

5.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刘洪波委员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提案

畜禽养殖场分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场(户),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都进行了细化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前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其土地使用性质进行确认,经审批后方可建设;其污染防治设施配建需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畜禽行业)部门及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备案及验收。

目前我县规模化养殖主要是益客养殖基地,从事肉鸭养殖,该养殖基地养殖大棚几乎遍布全县各镇街;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生猪养殖,分布在红船镇、凤凰镇、引马镇三个镇6个养殖基地,这两家养殖公司都具有环评及相关手续,都建有完善的治污设施,污水基本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但是也存在一定环境影响。

提案反映的主要是非规模化养殖,非规模化养殖存在规模较小、治污设施不完善、粪便处理方式简单、形成部分污水直排、畜禽粪便乱倒等问题,造成周边环境较差,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及群众正常生活。究其原因:一是养殖场未履行主体责任,未有效发挥养殖治污设施作用;二是行业管理者未有效督促帮扶指导;三是属地网格化管理未监督到位。对此我局执法人员多次配合属地政府处理该问题,今年以来,我局累计处理养殖污染问题48件,都责令养殖户规范和提升治污设施、整理养殖棚周边环境、监督及时清理养殖粪便、喷洒药物做好蚊蝇消杀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养殖污染问题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距离群众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养殖粪便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既保障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的合法养殖利益又保护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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