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1726MB2366970D/2024-00016 | 分 类: | 数字政府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大数据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10 月 10 日 |
标 题: | 菏泽市大数据局:关于组织申报高质量数据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10 月 10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大数据局:关于组织申报高质量数据集的通知 |
- 索 引 号:12371726MB2366970D/2024-00016
- 分 类:数字政府
- 发布机构:鄄城县大数据中心
- 标 题:菏泽市大数据局:关于组织申报高质量数据集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大数据局:关于组织申报高质量数据集的通知
菏泽市大数据局:关于组织申报高质量数据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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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速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拟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给予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现就做好高质量数据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在科学研究、工业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商贸流通、人力资源、公共安全、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领域开展建设,并经过清洗、标注等数据处理,在格式、质量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可直接用于开发和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数据集。
二、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在我市范围内,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申报要求
申报时应明确高质量数据集的基本情况、数据质量情况、安全情况、合规情况、流通交易情况和应用情况。其中:
“基本情况”应提供数据集数量、来源单位、简介、模态类型、数据规模、地域范围、时间范围、更新机制、文本描述、建设成本等情况。
“数据质量情况”应提供数据集的清洗、比对、标注情况,国家、行业、地方数据标准的符合性测试情况,数据集数据的完整性、唯一性、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等情况。有第三方机构出示的数据质量检测报告的,应一并提供。
“安全情况”应提供数据集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以及是否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情况。
“合规情况”应提供数据集持有单位的明确权属、数据集所含数据的来源印证材料,确定流通和开发利用后可较为清晰地界定加工使用权、产品收益权,无产权纠纷。
“流通交易情况”应提供数据集入表、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次数和交易额等情况。
“应用情况”应提供数据集的主要应用场景,并逐一列举典型应用案例的实施路径、预期成效等。对于暂未落地应用的高质量数据集,应说明潜在的应用场景和价值。
四、其他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需填写《菏泽市高质量数据集申报表》(详见附件),同一个单位申报多个数据集的,每个数据集分别填写1份《菏泽市高质量数据集申报表》。《菏泽市高质量数据集申报表》(含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以及数据质量检测报告、数据合规印证材料等申报材料请于10月12日(星期六)前发送至邮箱sjzyk@hz.shandong.cn。
市大数据局将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的高质量数据集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高质量数据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菏泽市大数据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