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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cxrmzf/2022-05150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 年 09 月 24 日
标  题: 中共鄄城县委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9 月 24 日
文  号: 鄄发〔2022〕20号
内容概述: 中共鄄城县委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jcxrmzf/2022-05150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 年 09 月 24 日
  • 标  题:中共鄄城县委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9 月 24 日
  • 文  号:鄄发〔2022〕20号
  • 内容概述:中共鄄城县委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中共鄄城县委  鄄城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鄄发〔2022〕20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人武部,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主动认领,密切配合,对实施意见逐项研究、细化、分解,制定有关工作细则,确保各项任务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中共鄄城县委  

鄄城县人民政

2022924


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聚焦稳岗位、优服务、兜底线,以大力发展镇域经济为抓手,全力打造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在我县落地见效。现就做好全县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托我县一区四园”“一体四翼产业布局,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整合就业创业资源,做实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提高群众收入水平,促进民生改善,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充分发挥产业带动就业作用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我县优势资源、产业基础等,紧紧围绕生物医药、高端化工、智能家居、农业新六产、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瞄准国内外500强企业、大型央企民企和行业领军企业,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推进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严格按照《2022年度鄄城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兑现奖惩。责任单位:各招商责任人、各招商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

2.建设标准化产业园区。鼓励各镇街积极规划建设至少100亩的标准化产业园区,重点吸引电子制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发制品、板材等劳动力密集型项目,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群众就近就地就业;要积极拓展建设方式,可与各类平台公司合作,解决土地指标、建设资金等难题。责任单位:各镇街

3.成立产业合作联社。鼓励各镇街成立合作联社,镇街党委副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积极推动党支部领创办合作社与扶贫产业项目衔接,培植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农产品品牌优势。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土地经营权入股、农田基础设施使用权入股和第三方服务组织托管服务入股组成联合体,实施土地集约化经营,确保村集体和农民群众长期收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4.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培育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增加群众收入。各镇街新建2处不少于500亩的高效农业产业园。按照土地流转规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投资额度、综合资金需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请200万元以上贷款的,按照当年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全额贴息,每户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各镇街

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5.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在我县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财政按政策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6.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落实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军转干部、残疾人等就业创业的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减免政策。在政策期限内,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条件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

7.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对从事电子商务创业从业人员,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注册地和经营地在鄄城县的电商企业,每帮助2户鄄城籍群众开设新注册的电商店铺,新店铺必须上传本人注册地在鄄城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且单个店铺年网络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每个电商企业最高补贴20000元,年限不超过3年,该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单独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8.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201911日起注册成立的经济实体,租用经营场地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按照小微企业5000/年,个体工商户3000/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外县籍大学生在我县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9.鼓励鄄城籍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困难乡镇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机制,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开发渠道,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0.做好滩区迁建后续帮扶工作。进一步抓好滩区迁建后续工作,围绕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开发就业岗位,促进有劳动能力搬迁户至少有1人有稳定发展产业或就业,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就业、逐步可致富。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镇街建设一批致富车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旧城镇、李进士堂镇、董口镇、左营镇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11.落实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各镇街新增落地一区四园的项目,当年县级地方留成税收的10%,奖励招商镇街;对新入驻镇街产业园区的企业,当年县级地方留成税收的90%,奖励招商镇街,用于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对成功招引项目的县直招商单位,根据项目当年投资规模适度提高本单位年工作经费预算,以当年预算安排的本单位公用经费为基数,最高不超过两倍。上述奖励,每半年实际奖励一次。创业人员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减免缴租金,即第1年免缴、第2年减半、第3年减1/3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各镇街

12.探索闲散土地利用新模式。全面摸清农村闲散土地类型、布局、面积、用途、权属等基本情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现有存量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加快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鼓励各镇街盘活闲置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村庄空置房屋、宅基地等资源,支持群众以空闲宅基地入股,建设一批致富车间,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运营场所,提高群众收入。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13.加强企业用工政策扶持。每季度至少为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1次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建立急需紧缺用工规上企业清单,对集中缺工50人以上的规上企业,实施一人一企”“一企一案,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规范鼓励零工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灵活用工,运用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零工市场统一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

14.为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银行机构用好政银保贷、央行支农支小贷款等产品,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政策规定的最低利率。坚持两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各银行机构要依据自身职能和服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申贷获得率等指标,定期考核,按季度通报。鼓励对涉农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对涉农产业提供“鲁担惠农贷”贷款的,按照当年新增贷款额的0.5%予以财政奖励。对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不高于20万元、小微企业提供不高于300万元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担保及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15.鼓励小微企业增量发展。对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年发放工资额达到50万元且年缴纳职工社保5人以上的,补助5万元;对年发放工资达到100万元且年缴纳职工社保10人以上的,补助10万元;对年发放工资在15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职工社保15人以上的,补助15万元。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不低于1.2万元。对2013101日以后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由银行代发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16.鼓励村社区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对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年发放工资额达到50万元且年均从业人员20人以上的,新增1家奖励所在村社区3万元;对年发放工资达到100万元且年均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新增1家奖励所在村社区5万元;对年发放工资在150万元以上且年均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新增1家奖励所在村社区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全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和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形势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协同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18.强化考核奖惩。要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重点对各镇街新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进行年度考核,引导各镇街把工作重心放到就业创业工作上来。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大督查办、县人社局

19.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新形势下就业创业这一主题,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和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人社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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