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cxrmzf/2022-0515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6 月 24 日 |
| 标 题: |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鄄城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06 月 24 日 |
| 文 号: | 鄄政发〔2022〕9 号 | ||
| 内容概述: |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鄄城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jcxrmzf/2022-05159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 年 06 月 24 日
- 标 题: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鄄城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6 月 24 日
- 文 号:鄄政发〔2022〕9 号
- 内容概述: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鄄城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鄄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鄄城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
方案的通知
鄄政发〔2022〕9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中药材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鄄城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鄄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鄄城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完善城市基础配套,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广大群众的居住环境,需要搬迁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企业等,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菏政发〔2020〕12号)、《鄄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搬迁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企业等。
二、补偿
(一)补偿范围
对在搬迁范围内被搬迁人的合法建筑物及其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房屋被依法搬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征收。
被搬迁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的价值,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包干补偿;违章建筑及突击装饰装修不予补偿,由被搬迁人自行拆除。
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对被搬迁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的,可给予一定补助。
搬迁范围内被搬迁人院外的道路、胡同等公共用地不计入容积率。
单位公有房屋和个人拥有的工业厂房、生产、仓储、办公用房、简易房、棚房以及容积率较低,未形成完整房地产状的房屋等,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土地按基准地价补偿。实行货币补偿。
在搬迁范围内,大部分已建成房屋的居住区内、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规划手续的空闲土地,可按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的60%核定为房屋建筑面积,扣除重置成本及相关税费(500元/平方米)后,评估确定搬迁补偿数额。按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的60%核定为安置面积,按回迁价购买。
(二)补偿方式
搬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三)被搬迁房屋价值的确定办法
由依法成立、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评估确定被搬迁房屋的价值。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
1.搬迁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搬迁费。
2.临时安置费(住宅):按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月支付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40个月。确需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标准双倍支付。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被搬迁人3个月临时安置费。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100平方米的,按照100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产权调换
根据总体规划,凡搬迁范围内被搬迁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符合房屋产权调换条件的,均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产权调换地点
产权调换的房屋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布局平面图。
(二)产权调换房屋的建设标准、户型和面积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规划设计。
(三)配套设施
每套产权调换的住房可购置储藏室或车(库)位一个。
(四)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面积确定
安置面积以被搬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确定。被搬迁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屋低于基准容积率的,按照基准容积率确定安置房面积;被搬迁住宅房屋的容积率高于基准容积率的,以被搬迁房屋(不动产)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或2018年4月份城区航拍图为依据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对高出基准容积率且没有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或2018年4月份城区航拍图的房屋,按基准容积率对应的房屋建筑面积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
(五)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价格确定
1.丈量评估后,用本项目搬迁范围内全部住宅房屋的评估金额之和(不包含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奖励费以及被搬迁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除以全部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和,得出的单位价值即为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平均价格,即安置均价。
2.产权调换房屋楼层价格调整,以挑选产权调换房屋时公布的结果为准。
(六)产权调换房屋差价的结算办法
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只发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他搬迁补偿费用暂不发放,作为核算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费用,双方结算完毕后,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归被搬迁人所有。
(七)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择
1.在片区开发范围内,以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及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先后顺序,按照被搬迁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就近套靠的原则依次挑选,并予以公示。
选房程序:
(1)按签订协议顺序确定第一次名次表。
(2)按腾空房屋交钥匙顺序确定第二次名次表。
(3)按照两次排名相加总数较小优先选房的原则,重新排定选房名次表,并公示;如果总数相等,按签订补偿协议的顺序在前者优先挑选。
(4)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名次依次挑选安置房屋。
2.安置房屋车(库)位或储藏室的挑选方法
车(库)位、储藏室按市场价格购买,与挑选安置房屋时一并挑选。如购买储藏室在安置面积内按安置房价格的80%确定,超过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八)奖励
被搬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交钥匙的,适当给予奖励。
1.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最高给予10000元的奖励。
2.搬迁个人带院落的住宅房屋(不含单元式住宅楼房一楼带院),被搬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小高层或高层住宅的,给予以下奖励:
(1)每户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90(不含)平方米以下,奖励12平方米安置面积,按回迁价购买。
(2)每户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上144(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奖励10平方米安置面积,按回迁价购买。
(3)每户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上的,奖励7平方米安置面积,按回迁价购买。
3.搬迁个人单元式住宅楼房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搬迁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1)被搬迁人按照搬迁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搬迁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搬迁部门承担。
(2)被搬迁人超出搬迁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相对应公用分摊面积的价款按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计算,由被搬迁人承担。
(3)在搬迁范围内,大部分已建成房屋的居住区内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规划手续的空闲土地,可按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的60%核定为房屋建筑面积,扣除重置成本及相关税费用(500元/平方米)后,评估确定搬迁补偿数额。按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的60%核定为安置面积,按回迁价购买。
(4)带有合法房屋的独立院落,院内未有突击搭建,在规定期限内入户丈量、签订补偿协议和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对院内的空余土地,按空余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30元进行奖励。院内虽有空余土地,但有突击搭建的,不得享受本奖励。
(5)被搬迁住宅应严格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计户,没有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按照历史自然形成的院落或成套住宅计户。
四、搬迁过渡方式
由被搬迁人自行寻找周转用房过渡,搬迁人提供本方案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过渡期限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按月计算,至交付产权调换房屋之月止。
六、其他事项
(一)结算交付时须凭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人身份证明办理结算交付手续。
(二)房屋交付前必须一次性结清被搬迁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搬迁人在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应当将被搬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一并缴回,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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