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612XQ/2020-0376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 鄄城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08 月 28 日
标  题: 鄄城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5 年 08 月 28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鄄城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612XQ/2020-0376
  • 分  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机构:鄄城县公安局
  • 标  题:鄄城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 成文日期:2025 年 08 月 28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8 月 28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鄄城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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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和《山东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鄄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县公安局政府网站上查阅。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为县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8.县公安局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鄄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uancheng.gov.cn/)。

2《鄄城县人民政府公报》

可登录鄄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juancheng.gov.cn/jczfgb/)查询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3“鄄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djcga110)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县行政审批大厅(地址:鄄城县259省道与陈王路交叉口西280米,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时14:30-18: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通过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公安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县公安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0-3334629

通信地址:鄄城县黄河西路117号鄄城县公安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74000

电子邮箱:jcxgaj@hz.shandong.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juancheng.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3号)规定,也可拔打菏泽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或登录http://www.heze.gov.cn/zmhd/szxx/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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