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5-17892 分  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鄄城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01 月 20 日
标  题: 菏泽市鄄城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 年 01 月 20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菏泽市鄄城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5-17892
  • 分  类:2024年
  • 发布机构:鄄城县公安局
  • 标  题:菏泽市鄄城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成文日期:2025 年 01 月 20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1 月 20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鄄城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菏泽市鄄城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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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鄄城县公安局 浏览量:     信息时效性:有效

鄄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年报的要求开展的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六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本年度报告统计时间自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联系电话:0530-333462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鄄城县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鄄城县公安局线上线下齐发力,助力政务公开工作。线上,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及时公布、更新公安工作动态、便民服务政策75条信息。通过“鄄城公安”“山东鄄城交警”微信公众号更新信息833条。同时,线下组织开展“110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政务服务专题宣传、反诈、交通安全等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单20000余份,举办“向人民报告 让群众满意”的政府开放日活动,参加代表29人,让各界人士对公安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县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条,比上年增长1条,我单位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依申请案件办理和回复,4件均已办理完毕,未出现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鄄城县公安局根据政府网站栏目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及时推送公安工作动态、便民政策等信息,增强信息实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县政府网站日常维护,按照栏目要求对各栏目进行实时更新。二是不断强化“鄄城公安”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创新公安宣传模式,将反诈、禁毒等宣传以相声、歌曲、情景剧形式呈现,制作发布了一系列大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取得良好宣传效果。三是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回应关切,发布群众关心的案事件信息、政策文件以及便民措施。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加强与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沟通交流,加强政务公开相关问题的整改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9353

行政强制

24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0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渠道过窄,与上级要求、与群众获取信息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政务公开专职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个别专栏发布存在延迟的情况。

下一步的改进方向:

一是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的新要求,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公开渠道,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培养,县公安局将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建立健全信息更新机制,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4年,县公安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县公安局认真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将要点涉及的内容公开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县公安局共承办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18件,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协委员的要求开展工作,目前均已办理完毕。其中13件提案涉及个人隐私、公安秘密等不宜公开,其余均已公开详细内容可登录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浏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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