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346P/2024-01228 | 分 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9 月 24 日 |
标 题: |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引阎路土车刘至南街段的建议)第08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9 月 24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引阎路土车刘至南街段的建议)第08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346P/2024-01228
- 分 类: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交通运输局
- 标 题: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引阎路土车刘至南街段的建议)第08号建议的答复
- 成文日期:2024 年 09 月 24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9 月 24 日
- 内容概述: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引阎路土车刘至南街段的建议)第08号建议的答复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引阎路土车刘至南街段的建议)第0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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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业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阎路土车刘至南街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县农村公路划分,引阎路属于引马至彭楼道路的一部分,该道路起于S319临鄄线,止于彭楼镇,全长约17.6公里,宽度为5.5-12米。按照我县今年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目前引马南街至阎什段已完成改建,你们建议的土车刘至南街段也将于今年建设完成,但综合考虑建设资金与建设用地因素,仍将保持现有路面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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