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346P/2024-01230 | 分 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9 月 24 日 |
标 题: |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富春路口经尹庙至郑营镇董庄路段提升改造的建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9 月 24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富春路口经尹庙至郑营镇董庄路段提升改造的建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346P/2024-01230
- 分 类: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交通运输局
- 标 题: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富春路口经尹庙至郑营镇董庄路段提升改造的建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 成文日期:2024 年 09 月 24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9 月 24 日
- 内容概述: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富春路口经尹庙至郑营镇董庄路段提升改造的建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富春路口经尹庙至郑营镇董庄路段提升改造的建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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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东等1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富春路口经尹庙至郑营镇董庄路段提升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道路为郑营至富春乡级道路,全长5.66公里,道路现宽6米。依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按照农村公路“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模式和建设程序,该道路的修建应由郑营镇和富春镇政府向鄄城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符合建设规划及标准要求的,由鄄城县交通运输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择机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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