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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2-04916 分  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05 月 23 日
标  题: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5 月 23 日
文  号: 鄄政办发〔2022〕4号
内容概述: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2-04916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05 月 23 日
  • 标  题: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5 月 23 日
  • 文  号:鄄政办发〔2022〕4号
  • 内容概述: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

通  知

鄄政办发〔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中药材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鄄城县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鄄城县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令第722号)、《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聚焦营商环境突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加快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根据《菏泽市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菏泽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深化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导向,以法治化为着力点,以小切口为落脚点,把政务、市场、法治、人文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突出、最紧迫的任务,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手段,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标国内、省内最高标准、最优水平和最佳实践,以深化 “放管服”改革为统领和主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补齐短板弱项,形成一批具有普惠性、标志性的改革创新成果, 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实现营商环境软实力持续提升,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

1.提升设立登记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9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0成本、1天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提升银行开户效率。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鄄城县支行)

3.建立歇业备案制度。根据省统一要求,实现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4.探索推广代位注销模式。6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执行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9月底前,执行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准入准营标准,并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6.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8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6月底前,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积极引导、推进“电子两证”(电子居民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办理中的全面应用。9月底前,实现所有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公安局)

8.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应用集成系统办理,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6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8月底前,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按照市级要求,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办理建筑许可领域

10.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在土地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按照国家和省推进空间规划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建立我县“三级三类、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12月底前,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线上试运行。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根据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明确项目策划生成牵头单位,10月底前,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要素进行统筹。(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3.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通信专营单位)

14.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6月底前,实现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5.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全过程帮办服务办法。(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6.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省、市、县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7.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8.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12月底前,建立完善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9.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1月底,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后,即时推动县内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标准出台后,研究制定我县落实办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11月底前,督促全县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1.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8月底前,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2.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推动“简易低风险”项目“简易办”。6月底前,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建筑许可简化为工程许可、联合监督检查、联合验收(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3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理过程“零费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获得电力领域

24.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依托 “网上国网”APP 等线上渠道,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依托“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渠道加大服务力度。3月底前,完善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体系,加强“好差评”结果数据应用,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国网鄄城供电公司)

25.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鄄城供电公司)

26.压减接电环节。6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牵头单位:国网鄄城供电公司)

27.降低办电成本。根据省统一要求,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市级制定的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在全县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鄄城供电公司、各镇街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28.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4月底前,首批实现省级推出的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在全县推广应用。常态化探索开展“零证办电”“刷脸办电”应用,打造“无证明”办电模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鄄城供电公司)

29.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5万时户,全县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4.2小时以内。(牵头单位:国网鄄城供电公司)

(四)获得用水用气领域

30.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联合营业厅“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鄄城供电公司、各通信专营单位)

31.优化公共设施接入服务。9月底前,推行主体工程和市政设施接入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投用。鼓励电力、热力、燃气、通信、供排水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大力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公开服务和资费标准。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的,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鄄城供电公司、各通信专营单位)

32.拓展公用事业设施网办功能。9月底前,供电、供气、供水、供暖、网络等市政接入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爱山东”APP实现全面对接,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并具备线上查询报装进度和意见投诉功能。(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国网鄄城供电公司、各通信专营单位)

33.提升服务能力。6月底前,水、电、气、暖、通信公司提供24小时服务,对外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维修人员待命制度,针对突发情况进行紧急抢修,第一时间处置各类水电气暖信故障。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120分钟。(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国网鄄城供电公司、各通信专营单位)

(五)登记财产领域

34.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5.强化信息共享协同。10月底前,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拓展“总对总”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6.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12月底前,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7.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5月底,省“一网通办”总门户“齐鲁家源”服务专区创建完成后,对接完善我县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专区),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8.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级系统。12月底,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9.深化“交房(地)即发证”。9月底前,对新获得的企业用地和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进一步提高“交房(地)即办证”比例,保证企业群众财产使用权和产权同步实现转移。将建设项目违规交付使用的有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纳税服务领域

40.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6月底前,积极争取省级试点,通过自助办税设备、邮寄等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41.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42.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深化线上、线下“纳税人之家”建设,12月底前,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43.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水域使用金缴纳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登记、办税网上申请、现场核验“最多跑一次”。探索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4.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七)跨境贸易领域

45.大力推广“互联网+外贸”模式。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服务贸易、境外投资、离岸业务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12月底前,根据省统一部署,积极借鉴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经验,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培训力度,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发展。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借助阿里国际站、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出口综合型平台开展深度合作和资源对接,新增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制造企业5家以上。支持更多跨境电商企业通过“9610、9710、9810、1210”等模式进出口。(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鄄城支行)

46.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完成升级后,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好“RCEP鲁贸通”查询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行政审批、涉外公证、原产地证书签发等政务服务,以及法律顾问、海损理算、外商投诉、商事调解、境外投资、国际商账追收、原产地规则应用指导、知识产权、企业培训、各类会展等服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47.巩固菏泽市AEO示范城市成果。根据省市统一工作部署,坚持广泛培育与精准培育相结合,推进高级认证企业全覆盖,提高企业通关便利化程度。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

48.打造“多式联运”新通道。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9.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9月底前,积极配合省、市扎实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建设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构建新型技术标准研发平台,推动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和产业实现。(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50.配合海关强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应用。10月底前,通过开展培训宣传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新功能,优化平台综合服务功能。开展口岸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推广应用“单一窗口”进出口危险货物申报系统,实施危险货物不见面和无纸化申报、审批及结果及时反馈。(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51.配合海关整合简化报关单申报项目。6月底前,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引导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申报模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优化出口环节服务。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八)办理破产领域

52.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9月底前,健全破产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进一步强化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建立破产法庭。(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3.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6月底前,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4.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6月底前,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动”协同推进工作体系,建立“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5.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9月底前,制定中小企业重整规则,简化申请材料,明确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加强与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6.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7月底前,优化重整企业股权变更流程,实现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7.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9月底前,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鄄城支行、鄄城银保监组)

58.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5月底前,积极争取市场化选任破产管理人模式试点。6月底前,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9.提升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管理能力。7月底前,允许律师、会计师等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规范化建设,有序扩大会员范围,制定管理人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组织执业能力培训和业务交流。(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

60.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7月底前,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8月底前,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落实省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1.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6月底前,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2.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推动破产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公开信息内外网即时交互。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7月底前,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8月底前,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3.提高破产企业土地资产流转效率。8月底前,实现对破产企业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分割转让。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4.落实破产重整税收信贷优惠政策。8月底前,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政策支持,实现对破产保护期内的市场主体给予国有债权利息减免。(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获得信贷领域

65.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自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鄄城支行)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4月底前制定考核方案。5月底前,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12月底前,力争实现2022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鄄城县银保监组)

66.用好企业债业务。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债券创新产品发行。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鄄城支行)

67.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商务、“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68.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加大政企数据融合应用力度,融合应用政企数据,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精准服务。9月底前,根据省接入条件要求,配合菏泽市培育1家市级平台接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暨地方征信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69.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依托“深交所、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山东基地共建协议,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推动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70.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县级层面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引导以全省“链主”企业为代表的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系统对接中征平台,推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鄄城支行)

71.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鄄城县银保监组)

72.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4月底,市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出台后,研究制定我县实施办法,建立县环保金融项目库,定期推送给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鄄城支行)

(十)执行合同领域

73.完善多元纠纷化解体系。9月底前,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调解平台;加快落实建设工程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办法,不断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加强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4.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选择中立评估员,并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9月底前,建立全县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法院,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5.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9月底前,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中级法院二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80%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6.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优化完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功能,7月底前,完成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7.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充分利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9月底前,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8.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交换与业务协同。9月底前,实现法院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完成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9.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6月底前,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0.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10月底前,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省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1.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8月底前,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2.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5月底前,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3.加强鉴定机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9月底前,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不再审核建册,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84.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积极协助山东省证监局推动辖内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85.有效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协助山东省证监局推动辖内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86.持续强化制度落实。积极协助山东省证监局督导各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87.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9月底前,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积极传播金融知识,提示投资风险,增强群众防非识假能力。督促驻菏证券期货机构等行业发挥投资者教育主阵地作用,线上线下结合,全方位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投教基地建设,打造影响力强、覆盖面广的投教品牌。(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88.依法从严查处证券违法活动。9月底前,坚持“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证券违法行为。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提升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89.健全证券期货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6月底前,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依法查处拒不履行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0.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法院)

91.深化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6月底前,健全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线上平台,为涉及证券类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牵头单位:县法院)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92.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12月底前,积极推动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3.推动就业友好型城市建设。坚持“典型引领、以点带面”,9月底前,争取选树为“全省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4.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6月底前,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5.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12月底前,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推出至少1个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6.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办案制度,优化精简办案程序,9月底前,坚持“调解为主、多调少裁”的原则,抓好省级编印下发的典型案例运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7.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接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全面落实跨省和跨制度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8.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强化移动端应用,8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9.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省级参保企业群众和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互联后,即时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0.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提升企业在职职工待遇申领便利度。(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1.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积极配合建设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查询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2.大力实施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12月底前,评选一批工作表现突出的返乡创业服务站和“归雁之星”,征集筛选一批优质返乡创业项目入园孵化,适时举办返乡创业“双招双引”推介活动,新增返乡创业就业5000人,领办创办经济实体1800个。(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政府采购领域

103.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5月底前,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4.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减证明材料,6月底前,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供应商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05.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8月底前,优化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功能,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06.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4月底前,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07.积极争取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5月底前,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开展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逐步在更多领域推广。积极争取省级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8.维护公平竞争秩序。9月底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理由排斥或限制竞争公平行为清理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反映渠道,加大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

109.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国资局)

110.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111.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扩大在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领的数字证书互认,6月底前,实现相关交易主体申领CA后,即可在全省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探索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12月底前,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探索合同签订和变更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3.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十五)政务服务领域

114.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全县依申请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基础要素进行系统梳理,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高频事项“三级40+同”,推动同一事项“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

115.推进集成服务流程标准化。围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实现“一件事、一组流程”。12月底前,推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推出的5个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在我县落实,开展业务办理流程标准化提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6.推进线上应用标准化。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动政务服务集成办、网上办、掌上办,12月底前,完善网上“双全双百”办理专区,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小程序等)、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按照 “一套材料、一张表单”要求,实现“双全双百”工程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运行、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7.扩大“爱山东”APP政务服务品牌影响力。统一线上政务服务办事渠道,统筹纳入“爱山东”品牌管理,12月底前,依托统一业务中台,实现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对外展示及申报端口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8.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6月底前,根据省级免证明基本任务清单,制定我县免证明基本任务清单,8月底前,发布首批免证明事项清单,12月底前,深化电子证照系统纵向横向对接,实现电子证照证明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调用,助力“无证明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

119.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12月底,省大数据局建设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分析系统后,抓好对接应用,加强对涉企事项运行数据的日常监测、汇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服务企业精准性。(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0.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5月底前,建立基层政务服务“云上展厅”,分批展示建设成果和服务成效。6月底前,全面梳理年办件量排名前50的个人事项,下放基层办理。11月底前,有条件的探索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社会合作站点延伸。(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1.推广“静默认证”模式。总结职工养老保险领取资格“静默认证”经验做法,4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6月底前,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等事项。(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122.推广车辆检验检测“交钥匙”服务模式。落实安检、综检、环检“三检合一”,9月底前,实行业务全流程“一窗通办”,实现在全县检验机构推广各类机动车交车待检的“交钥匙”服务。(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123.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组织各部门开展行政权力事项专项梳理,通过修改或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压减行政权力事项。12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县、镇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委编办)

124.强化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12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专业分厅要按照规范化和便利化要求,科学设置引导区、收件区、审批区、出件区,强化帮办代办,提高办事便利度,提升服务效率;进行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办事无障碍。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税务局)

125.深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9月底前,推行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对已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12月底前,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中台迁移的基础上,同步提升线下办事能力。(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6.深入推进跨域通办工作。10月底前,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重点在住房公积金、异地就医等领域,突破地域限制,实现全县“一张网”无差别办理。强化不同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推进更多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事项向全程网办转变,基本实现办理信息异地调用、全县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7.深入推进智能化审批。12月底前,选取群众办事需求大、频次高、审批规则相对固化、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事项,探索开展智能化审批,并逐步扩大智能审批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8.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12月底前,围绕事项设立、办事指南规范化、工作流程优化度、系统运行便捷度等情况,丰富评价渠道和方式,增强“好差评”评价结果应用,促进政务服务由政府供给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进驻政务大厅单位)

129.提升农机车辆注册登记便利度。9月底前,通过流程再造、服务前移等,提前完成车辆查验、号牌选定和预挂牌工作,将农机注册登记压缩至1个环节,购车现场即可领取并悬挂车辆牌照,实现“交车即发证”。(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130.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6月底前,在符合条件的园区、服务机构、龙头企业及其他专业机构,试点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9月底前,实现知识产权事项统一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31.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情况,分档给予奖补,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以上增长。(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32.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6月底前,细化落实在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积极申请设立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鼓励在重点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点。(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

133.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执法效能。6月底前,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探索推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9月底前,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实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项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34.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6月底前,建立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平台经济知识产权保护,12月底前,培育并向省级推荐至少1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35.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6月底,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市级执行后,强化履职尽责,加强代理机构属地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36.加强黄河流域地理标志联合保护。12月底,全省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和黄河生态经济带9省(区)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制定发布后,抓好贯彻落实,实现与相关省、市互相移交地理标志侵权违法线索,共同开展查处行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37.制定《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配套实施办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出台后,研究制定我县实施办法,10月底前提交县政府审议,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和高标准保护。(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38.优化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交易和金融服务。9月底,全省性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成并上线运行后,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托管、挂牌、交易、拍卖等专业服务。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全年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同比增速20%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鄄城支行、鄄城银保监组)

139.严格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6月底前,严格落实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和基数标准,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牵头单位:县法院)

(十七)市场监管领域

140.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6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41.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6月底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9月底前,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42.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推广“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43.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44.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省 “互联网+监管” 平台功能完善后,积极推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推广通用,9月底前,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接。推动各级自建监管系统向统一业务中台整合,向统一业务中台整合,12月底前,优化“互联网+监管”系统总体架构,打造监管业务统一工作门户。在社会保障、金融监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预警模型建设。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的事项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

145.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贯彻落实市级制定的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重点领域部门提供的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46.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9月底前,在预付式消费、学科类培训、医疗服务、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147.健全技术创新中心网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9月底前,力争建成至少1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至少1家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48.落实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积极争取省属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建立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机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49.创新科研工作机制。7月底前,积极落实省级有关政策部署,提高科研资源使用效率;8月底前,对负责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50.推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4月底前,制定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建设方案;7月底前,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市政务云节点,对接建设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在民生服务、信用金融、物流、会计、税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9月底前,选取“双全双百”主题服务场景有关高频事项,在部分县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151.推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行动,12月底前,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新增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入库50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5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根据省统一部署,推进科技信贷、股权投资、科技增信等政策融通,10月底前,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共同体验”活动,优化科技型企业增信平台各项功能,完善“数据增信+产业信任”创新模式。(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鄄城支行、鄄城银保监组)

153.落实市中小微企业科技项目管理选拔机制。11月底前,组织科技企业参与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依托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众扶平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科技项目给与重点扶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54.强化普惠性政策激励作用。推动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服务”,6月底前,进一步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减少资料报送,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155.完善孵化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56.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开展“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12月底前,通过省全链条网上对接平台,向6所以上国内知名高校定向推送我县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市县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向县内重点用人单位推送国内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院系学生就业联系人等信息,实现网上投递简历、网上面试,做好签约后续服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7.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完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调动和发挥市场社会力量参与海外引才工作,12月底前,引进5人以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8.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12月底前,自主评价企业达到28家。围绕“十强产业”、数字领域等重点产业,加强对已备案自主评价企业的规划引领和评价指导,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9.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10月底前,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0.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体系。更好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作用,9月底前,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1.建立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品清单。9月底前,梳理全县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动态建立市场化引才育才服务重点推介清单。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向用人单位有效聚集,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2.提升人才服务质效。12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站,注重政策兑现,最大限度实现便利化政策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3.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10月底,山东省“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运行后,即时实现系统对接,为持“山东惠才卡”和各级人才服务保障凭证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供同事项、同流程、同标准、同质量的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164.建立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好省商务厅“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功能,积极帮助县内企业查询,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有关海运、空运、铁路运输方式统一受理外贸企业国际物流的诉求。建立企业诉求信息共享、办理进展在线查询、跟踪督办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165.持续为企业纾困解难。12月底前,以“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为基础,根据省市商务部门统一工作安排,扩大企业覆盖面,有效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66.开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按照智慧商圈建设标准,积极推动1家智慧商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67.积极利用“e企通服”工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市级“金融机构+企业+三方”线上服务新模式构建后积极推动县域企业参与,切实增强 “e企通服”平台服务企业效能,助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68.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水平。12月底前,培育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九)减税降费领域

169.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出台的月销售额15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70.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171.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省级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再免征一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抓好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72.鼓励就业创业。根据省统一要求,落实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落实税收扣减优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173.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74.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严格落实国家、省部署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停止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75.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县人防办)

176.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继续对通行鄄城县内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继续对行驶鄄城县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77.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8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78.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十)法治保障领域

179.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解读,全面清理不符合两个条例的现行规定。按程序修改或废止不符合两个条例的规范性文件等,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8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7月底前,建立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9月底前,由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配合市级开展全县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法院)

181.提升涉企司法工作质效。9月底前,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有序规范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调解、保全、送达、调查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建立健全涉案财产执行和解及规范处置机制。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持续压缩执行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全覆盖、零收费。(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182.规范各类行政强制、处罚行为。8月底前,组织各单位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9月底前,组织各执法单位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加大对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重复处罚、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83.完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障机制。9月底前,按照《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积极配合省委依法治省办推动法治菏泽建设综合评估和动态监测工作。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打造“政法护航工作站”、“室所联动”等新的更多法治菏泽品牌。(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相关领域 “总指挥”的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县政府领导督导调度。牵头单位中,排第一位的为 “第一牵头单位”,负责该项任务总调度、总协调和高标准落实,其他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及时向省、市汇报沟通,形成上下联通、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县营转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月调度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标准完成。

(二)狠抓政策落地。加强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整体设计,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先行落地。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协调和对镇街的业务指导督导,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政策执行效能整体提升。加强窗口等一线工作人员培训,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最大程度扩大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工作的受益范围,让企业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三)加强数据应用。加快与国家、省、市有关系统联通和数据 共享,做到联得通、用得好、有实效;深化政务数据、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积极创新应用场景,推动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互通、互认、互用,最大限度发挥数据共 享效应,大力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坚持典型引领。严格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 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2021〕24号)精神,鼓励有 条件的镇街、领域牵头单位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 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改革,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作出 重要示范。

(五)坚持稳步实施。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工作进度、节奏和步骤,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营商环境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要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确保本部门、本领域创新突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领域牵头单位要在本工作方案正式印发1个月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县营转办备案。

(六)营造浓厚氛围。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覆盖面,扩大企业群众知晓度。根据省级批次发布的“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清单,深入开展“揭榜”攻坚行动,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创新成果、典型做法,县直各指标年内形成的全国领先的创新性经验做法,获中央相关部门(单位)认可、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的案例不少于7项;形成的全省领先的创新性经验做法,获省级部门认可、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的不少于10项。各镇街参照县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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