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2-05153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 年 07 月 30 日 |
标 题: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0 年 07 月 30 日 |
文 号: | 鄄政办字〔2020〕22号 | ||
内容概述: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2-05153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 年 07 月 30 日
- 标 题: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 年 07 月 30 日
- 文 号:鄄政办字〔2020〕22号
- 内容概述: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中药材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鄄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9〕5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20〕18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扎实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领域。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典型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制度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模式,强化资金保障;必须深入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全民参与、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2.属地管理,因地制宜。镇街、村居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根据地方和行业实际,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和行业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3.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坚持条块结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要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选择具备条件的镇街先行试点,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通过试点示范,逐步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县推广。
4.源头减量,终端补缺。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鼓励快递行业研发和使用绿色包装材料,降低包装耗材,倡导净菜进城,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重点补齐我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短板,统筹建设、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配套的终端处理设施。
(三)工作目标。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2020年在我县建成以凤凰镇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其他在2019年每个镇街试点5000人的基础上,每个镇街再纳入5000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21年在每个镇街10000人的基础上再纳入5000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能力显著提升,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达到40%。
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长效运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2020年我县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022年在我县建成以陈王街道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分类标准
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厨余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由农户以是否“可沤肥”为标准,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两类,由保洁员对农户初分的其它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分为“能卖的”“有害的”和其它垃圾。村内单独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点,鼓励农村对可回收物进行上门集中回收。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陈王、古泉街道办事处编制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各街道负责制定本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各镇政府负责编制本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落实行业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
(二)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2年,率先在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5年,城区基本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工作要求,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古泉、陈王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公共机构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指导、配合、监督各级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要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古泉街道办事处、陈王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要以镇街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对选定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生活垃圾日产量、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数量等基本信息进行统筹摸底,根据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及时增加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要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采取教育、奖励、惩戒等灵活方式,引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2020年底前,建成以凤凰镇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并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四)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同时与收运单位对接,组织分类转运。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人。(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城区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县房产服务中心)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各类企业、工厂等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为责任人。(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各类医院、保健院等医疗卫生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人。(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6)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本单位为责任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7)各类商超和市场,经营单位为责任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8)车站、机场、公交线路等,管理经营单位为责任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9)旅游景区管理经营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10)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各管理责任人配合属地政府、街道和社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分类收集设施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根据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农村等区域实际,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鼓励对现有收集点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探索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街)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
(1)有害垃圾。各单位将收集的有害垃圾暂时妥善储存在各个镇街的专用场所,各镇街负责将有害垃圾通过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或专门收运系统转移至建设的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设施内,再由有资质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进行转运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分局)
(2)可回收物。各单位将产生的可回收物分别投放至专门的收集容器,可自行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直接上门收集,分拣后依托各品种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处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3)厨余垃圾。由专业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实行统一收集。物业小区或各单位安排人员负责将责任区内的厨余垃圾投放到企业专用收集设施,再由专业公司采用专门密闭收运车运输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其他垃圾。由环卫保洁人员进行收集,辖区环卫部门或垃圾收运企业安排区间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运送至垃圾转运站进行中转,或者通过直运模式直接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填埋或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有害垃圾暂存点,满足垃圾分类转运的需要。
4.建立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体系。
(1)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在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之前,可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在垃圾处理厂或其他合适地方建设有害垃圾的收集贮存设施,对有害垃圾进行暂存,并进行有效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
(2)可回收物处置设施建设。商务、财政、金融等部门负责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扶持力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制定措施鼓励企业对塑料、玻璃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3)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1处。农村要科学选择符合当地实际,成熟可靠且经济适用的终端处理工艺,在采用机器制肥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对厨余垃圾进行就近协同处理的方式。(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其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快其他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鄄城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于2020年12月底之前竣工投产。建成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稳步提升垃圾焚烧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在鄄城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立鄄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总召集人,副组长作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动员会、推进会和调度会。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督导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垃圾分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党委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镇(街)、村(居)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辖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协助上级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收集、上报信息,整理档案资料。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加强经费保障。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加快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要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探索采取补贴政策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收运和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做好垃圾回收利用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多层次监督制度,强化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县-镇(街)-社区-居民”常态化监督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编印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和宣传册,购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投放至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和示范引领。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设立专栏等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让孩子们带头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从而带动家庭、带动家长、推动社会,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扩充宣传和引导力量,积极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