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2-05255 分  类: 政策文件及图解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5 日
标  题: 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 年 04 月 2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2-05255
  • 分  类:政策文件及图解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成文日期:2022 年 04 月 25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4 月 25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字号:        

浏览量:    

为全面提升城区交通管理水平,优化城市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低速三轮汽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下简称“三小车辆”)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以保安全、促畅通为目标,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负责、镇街教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思路,依法开展城区 “三小车辆”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城区“三小车辆”乱停乱放、非法营运、不遵守交通法规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区文明交通程度,打造“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禁行区域内禁止销售“三小车辆”,规划设定城区禁行区域范围,禁行区域内全面禁行“三小车辆”,实现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城市管理秩序明显增强、全县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文明交通水平显著提升的治理目标。

三、禁行范围

县城东至临商复线,西至西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南至泰山街,以上区域均含边界道路。

四、分阶段治理时间

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广泛宣传。由市场监管局引导设置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完成城区“三小车辆”向农村流转。自2021年3月1日起,在黄河街全线开始实施禁行。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城区开始实施全面禁行。               

五、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召开全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动员会议,各镇街、相关部门签订承诺书,并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单位“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方案,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县委宣传部对全县“三小车辆”禁行宣传工作负总责。以“三小车辆”交通危害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党委、政府整治“三小车辆”的目的、意义、政策,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小车辆”禁行的通告》、《拒绝驾乘“三小车辆”争做守法文明市民倡议书》,县广播电视台每天定时、定点循环播放“三小车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生产层面上对我县辖区内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摸排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销售层面上对全县范围内的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现有网点底数和未售车辆底数,告知各销售网点2020年11月1日起在禁行区域内禁止销售“三小车辆”;牵头对电动车销售网点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对未按照禁售规定销售“三小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进行处罚,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同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引导设置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完成城区“三小车辆”向农村流转。

4.县公安局负责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层面上做好“三小车辆”管治工作,通过设置展板、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三小车辆”车主在2021年3月1日前妥善处置现有车辆,对驶入禁行区的“三小车辆”做好相应处置工作;所有执法、执勤人员、公职人员均有义务和责任做好宣传教育、劝导阻拦工作,对发现的闯禁行区“三小车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三小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进行劝导处理。制定《禁行区公交车运行方案》,加强禁行区公交车辆通行线路规划,扩大禁行区公交车的覆盖面,力求禁行区内所有道路通公交车,在禁行区边界合理设置公交换乘点。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制定《鄄城县校车运营方案》。针对各中小学上学、放学出行问题设置站点和班次,优化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方便学生出行需要。

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在人行道、公园、游乐场、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三小车辆”进行劝导处理,安排全县LED广告屏播放“三小车辆”禁行的宣传标语,制定环卫工作专用车管理办法,确定专用车型,禁行规范管理。

7.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全力参与“三小车辆”禁行工作,督促学校签订《“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承诺书》,督促学生签订《拒绝乘坐“三小车辆”承诺书》,引导学生家长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自觉抵制、拒绝驾乘“三小车辆”。

8.县住建局负责在禁行区域增设“三小车辆”禁行标志和辅助设施。考虑适当在禁行区边界设置集中停车区域,停放进城“三小车辆”。

9.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做好县直单位人员的宣传发动,严禁县直机关人员拥有、驾驶“三小车辆”,机关单位内不得停放“三小车辆”。

10.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要倡议群众支持配合“三小车辆”禁行工作。

11.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协助做好残疾人、生活困难群体“三小车辆”禁行工作,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摸排禁行区域内下肢残疾人使用“三小车辆”底数,提出针对性措施。

12.县邮政局负责规范快递、物流企业配送车辆管理,制定相应政策,明确车辆规格及相关要求。

13.县房产服务中心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做好城区物管小区和非物管小区的实名制摸排、承诺书签订、劝导和车辆处理工作,网格员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14. 禁行区的镇街负责做好辖区内村居(社区)、回迁小区、商业门头“三小车辆”的宣传、实名制摸排、承诺书签订、劝导和车辆处理工作。

15.禁行区外的镇街负责做好“三小车辆”禁行宣传工作,并组织工作专班,负责本镇街“三小车辆”闯禁区人员的领回、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16.各镇街要督促辖区内辖区内村居(社区)、回迁小区将“三小车辆”文明出行相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将宣传材料张贴在各村居(社区)显要位置,每个村居(社区)至少要有2条宣传标语,利用村广播、微信群、宣传栏、横幅、宣传车等方式扩大宣传面;要摸清辖区“三小车辆”保有量,实行包保责任制,每个村居(社区)、回迁小区和辖区企业至少有2名干部包保,逐人逐户开展禁行宣传教育,并负责包保区域内“三小车辆”劝导、拦截、领回等工作。

17.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三小车辆”宣传工作,与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动员本单位工作人员做好表率,带头做好登记、车辆处理工作。

18.要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做到“四个讲清”,讲清哪些车辆属于“三小车辆”,讲清“三小车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讲清“三小车辆”无牌无证禁止上路,讲清“三小车辆”上路行驶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后果;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驾驶“三小车辆”上路行驶是一种违法行为,认识到其危害性和处罚后果,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配合做好禁行工作。

()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1、机关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带头禁行禁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停放三小车辆,领导干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带头不在禁行区域驾乘三小车辆,并教育引导好自己的家人、亲戚,对不遵守该项规定的,追究本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开展居民小区专项整治。由县房产服务中心牵头,辖区办事处配合,各物业公司劝阻业主不驾乘“三小车辆”,在居民小区内不停放三小车辆

3、开展禁区专项整治。202131日起至2021731日,由公安局牵头(交警、辖区派出所、巡特警联合作战),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对禁行区域内上路行驶的三小车辆开展综合整治,对闯禁行区的“三小车辆”按法律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县公安局要从严从快依法处置。各执法单位将查处情况及时在电视台、微信平台上进行曝光,达到通过打击极少数、教育震慑大多数目的。对发现的“三小车辆”属公职人员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单位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禁行规定累计2人次以上的,取消所在单位单县文明单位称号。各职能部门查处的违规当事人由所属镇街领回并进行教育,各镇街要配合执法部门对拒不缴纳罚款的违法违规驾驶人开展车辆查扣、强制执行等措施。

六、规范特殊群体车辆管理

(一)规范残疾人车辆管理。县残联牵头,属地街道办事处、公安交警部门配合,负责对必须使用残疾人专用车在禁行区出行的残疾人,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所使用的残疾人专用车,依法进行登记、编号、划定行驶区域,办理残疾人车辆特别通行证。要加强残疾人出行安全教育,提高残疾人遵章守纪意识。对残疾人驾驶车辆闯红灯、走快车道、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同依法处理。

(二)规范快递物流车辆管理。快递物流运输车辆是指在禁行区域内从事快递运输的电动三轮车辆(以下简称快递三轮车)。县邮政局对禁行区内的快递物流公司加强管理,监督各快递物流公司对快递三轮车统一设置标示和编号,统一进行管理,快递三轮车驾驶人应依法取得D型机动车驾驶证。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及时对其所属公司进行约谈。

(三)规范机动三轮车管理。需要进城的三轮摩托车、农用三轮车,可以在晚21:00至次日6:00内通行禁行区域。但不得使用拼改装的车辆,不得私自加装车篷,不得私自加长加宽车身,不得擅自加大功率等,确需在限定时间外在禁行区通行的,要到交警大队交管中队办理通行证。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注册,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含电动摩托车),又没有临时号牌的,禁止在禁行区内通行。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县直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镇街、县直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综合整治取得成效。

(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各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工作方法,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又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因方法不当引发事端。执勤执法过程中,要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镇街、县直各部门要在“三小车辆”综合整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