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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2-05298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04 月 02 日
标  题: 【文字解读】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4 月 02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2-05298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04 月 02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4 月 02 日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2022年4月1日印发,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菏政办发202126号)等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缴纳范围

凡在鄄城县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25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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