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2-05302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 年 04 月 30 日 |
标 题: |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0 年 04 月 30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2-05302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 年 04 月 30 日
- 标 题: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20 年 04 月 30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水平,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秩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把加强物业管理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房产管理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与载体,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让业主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工作,树立物业管理商业消费观念。(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均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应急秩序,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有机衔接。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业主满意率低、社会形象差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因物业服务企业过错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媒体曝光或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计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对辖区内环境秩序差、物业管理乱造成不良影响的物业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四)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建立管理检查考核机制。房产管理部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加强自我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标准进行考核,通过服务等级标准考核,纠正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市场竞争激励机制,推动企业自律和诚信服务,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