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2-05357 分  类: 政策问答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12 月 12 日
标  题: 关于《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 2022 年 12 月 12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关于《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问答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2-05357
  • 分  类:政策问答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关于《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问答
  • 成文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 内容概述:关于《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问答

关于《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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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该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与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党政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社会联动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做到宣传教育先行,规范引导与打击处理相结合,规范大多数、打击极少数,全面推进三小车辆禁限行工作,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问:该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以关源头、去存量、禁新增为目标,对我县辖区内非法生产电动车企业全面关停;规划设定城区禁限行区域范围,城区禁限行区域内禁止销售三小车辆,禁止三小车辆通行;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实现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城市管理秩序明显增强、全县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文明交通水平显著提升的治理目标。具体任务如下:

1. 严格生产源头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停止审批新建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禁止生产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及生产领域非法改装、组装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2. 严格销售源头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低速电动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监管,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清理超标电动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依法查处未经国家生产许可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低速电动车。

3. 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县公安局依法依规对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免费登记挂牌。

4. 实施三小车辆禁限行。在城区规划设定禁限行区域,工作实施后,县直各单位抽调人员到包保路口、路段,对驾驶三小车辆进入禁限行区域的群众进行劝阻。

5. “三小车辆禁限行工作实行网格化负责制。推行网格挂图作战模式,禁限行区域划为六个网格开展禁限行工作。1号网格指挥长李沉静(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赵少林(县政府副县长),2号网格指挥长王雷(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张广兵(县政府副县长),3号网格指挥长陈东明(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玉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号网格指挥长张伯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敬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5号网格指挥长樊秀萍(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继臣(县政协副主席),6号网格指挥长曹传杰(县政府副县长)、孙晓春(县政协副主席)。每个网格按照方案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三小车辆禁限行任务。

问:禁限行区域包括哪些?

答:城区禁限行区域:

1. 西至西环路(不含),东至古泉路(含),南至泰山街(含),北至北环路(不含)。

2. 西至古泉路(含),东至陈王路(含),南至金山街(含),北至北环路(不含)。

3. 西至陈王路(含),东至凤凰路(不含),南至长江街(含),北至北环路(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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