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3-16099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标 题: | 【文字解读】鄄政字〔2022〕14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区域化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文字解读】鄄政字〔2022〕14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区域化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3-16099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鄄政字〔2022〕14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区域化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发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鄄政字〔2022〕14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区域化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
一、该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严格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统筹推进、保护文物、服务便民原则,扎实推进鄄城县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实现城市发展和文物保护协调共赢的总体目标。
二、保护的文物范围
(一)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
(二)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
(三)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
(四)涉及地下文物丰富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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