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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3-16208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11 月 24 日
标  题: 【文字解读】鄄政办发〔2022〕19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鄄政办发〔2022〕19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3-16208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11 月 24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鄄政办发〔2022〕19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11 月 24 日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鄄政办发〔2022〕19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

出台的意义:

为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我县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编制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应急的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加强放射源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处置辐射事故。

分级响应,先期处置。根据不同辐射事故响应级别,各镇街政府负责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造成辐射事故的辐射工作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第一时间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平急结合,常备不懈。各镇街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值班制度,快速高效处理处置突发辐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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