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3-16851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4 月 18 日 |
标 题: | 【主要负责人解读】朱传健同志关于对 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的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4 月 18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主要负责人解读】朱传健同志关于对 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的解读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3-16851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04 月 18 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朱传健同志关于对 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的解读
- 发布日期:2023 年 04 月 18 日
- 内容概述:【主要负责人解读】朱传健同志关于对 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主持人:您好,朱局长,请问该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呢?
朱传健:主持人,您好,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县文旅局经过初评推荐、实地调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县级非物质文化代表性扩展项目名录,进一步充实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对打造鄄城文化名片、加快文旅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有益助力。
主持人:请问该政策的法律依据来源有哪些呢?
朱传健:本文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保护单位推荐,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本次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6项,代表性扩展项目名录1项。
主持人:之后该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朱传健:根据文件通知精神,依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对公布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和代表性扩展项目名录进行监督管理,制定项目和传承群体的保护计划、配套保护资金、监督管理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切实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抢救第一、传承发展、合理利用的传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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