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02-16961 分  类: 收费依据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2 年 07 月 09 日
标  题: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发布日期: 2023 年 08 月 2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02-16961
  • 分  类:收费依据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 成文日期:2002 年 07 月 09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8 月 25 日
  • 内容概述: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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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调整前住港澳通行证在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1〕1559号)和《关于申请调整港澳通行证签注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1〕151号)均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于新版在来港澳通行证(32页)的印刷质量、防伪性能及签发技术要求等较旧版住来港澳通行证(8页、16页)均有提高,证照印刷、制作材料、签发设备及管理等费用也需相应调整的实际情况,同意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50元,调整到每本1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等各项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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