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12-16985 | 分 类: | 收费依据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 年 08 月 09 日 |
标 题: |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2〕149号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8 月 25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2〕149号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12-16985
- 分 类:收费依据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2〕149号
- 成文日期:2012 年 08 月 09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8 月 25 日
- 内容概述: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2〕149号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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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民政局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局、财政局核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二、殡仪馆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服务项目和指导标准由各市物价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幅度不得超过实际购货结算价格的30%。
四、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和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市民政局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局核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