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2-17379 | 分 类: | 效果评估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12 月 15 日 |
标 题: | 《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评估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12 月 15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评估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2-17379
- 分 类:效果评估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评估
- 成文日期:2022 年 12 月 15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15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评估
《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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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鄄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鄄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
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后,全县各级各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要求,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社会联动”的原则,以关源头、去存量、禁新增为目标,对我县辖区内非法生产电动车企业全面关停;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三小车辆”;规划设定城区禁限行区域范围,城区禁限行区域内禁止“三小车辆”通行;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经过摸排、宣传、整治等一系列工作,我县禁限行范围内“三小车辆”大大减少,基本实现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城市管理秩序明显增强、全县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文明交通水平显著提升的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