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4-17402 分  类: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 年 03 月 14 日
标  题: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年 03 月 14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4-17402
  • 分  类: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 年 03 月 14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3 月 14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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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鄄城县卫健局 浏览量:     信息时效性:有效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鄄政办发〔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中药材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鄄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4

 

鄄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2024年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为目标,以加快提升我县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完善、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辖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2024年版)》,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提高的中医药医疗保健需求,深入落实体、对口支援、双向转诊制度,推动我县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满足广大居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加快推动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的评估验收。

三、工作任务

()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将中医药工作列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县、镇(街)、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全县基层中医药各项工作,政府对中医药在投入上予以倾斜,每年拨付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药建设;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在城乡医保制度方面落实有关中医药政策,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中医药服务。

()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力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强国医堂(中医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全部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中医药专业毕业生,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适宜技术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17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定期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积极引进和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6项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大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力度,加快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建设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文化街、文化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基层中医医疗服务。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达到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5%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组建医体,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四、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全县中医药文化建设,负责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中医药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县卫健局:为创建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综合协调创建工作各项事宜;负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县中医医院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建立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口支援关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并组织实施,合理规划、协调全中医药服务事业的发展,定期研究或推动本部门职责分工内的中医药相关工作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要有用于其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并体现重视和倾斜。

县编办:负责提供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规范性设置。

县人社局:负责协助县卫健局做好基层中医医师、中药师、护理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招聘和相关人事政策的落实工作,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县市场监管理局:负责全中药饮片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监管。

县医保局:负责制定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县教体局:负责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县中药材产业园管委会:负责中药材的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扩大中药材生产、加工、销售和研发规模,形成中药材营销区、中药饮片加工区、商贸服务区、种植示范区为一体的中国绿色药都

县科技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县文旅局: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中药材种植基础技术指导服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完善医疗机构审批事项。

各镇街:负责将中医药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协助县卫健局开展面向辖区居民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组织群众参加中医药专家开展的中医药保健讲座和咨询、做好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31-331日)。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方责任;各镇街、各医疗机构要召开动员会议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

       (二)实施整改阶段(202441-2024831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评分表(2024年版)》要求进行自查自评,查找不足,查缺补漏,逐项进行完善。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491-930日)。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评分表(2024年版)》的要求检查工作进展、材料准备等情况,督促各单位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时高效整改。 

      (四)整合材料阶段(2024101-1015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医疗单位将创建工作基础材料汇总整理,报送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省中医药管理局来我县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申报资格审查的工作。

     (五)评审验收阶段(20241016-20241231日)。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组评审验收。 

六、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张伯新同志为组长,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温凤涛、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赵海同志为副组长,14个县直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建立多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对全县中医药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研究拟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创建问题,必要时随时召开涉及相关部门工作的专题调度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对照标准,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做好任务分解,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对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接近达标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

()协调联动,注重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主动向领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领小组要加强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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