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4-17648 | 分 类: | 古鄄政开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9 月 18 日 |
标 题: |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9 月 18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4-17648
- 分 类:古鄄政开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 成文日期:2024 年 09 月 18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9 月 18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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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将在县城区主要道路分阶段开展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示范区域
西至西环路(不含),东至凤凰路(不含),南至泰山街(含),北至人民街(含)。
二、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集中开展专项行动,随后开展常态化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整治重点
1、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的行为;
2、机动车追逐竞驶、“飙车炸街”的行为;
3、驾乘摩托车不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4、重中型货车、渣土车、拖拉机违反禁行禁令的行为;
5、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载、超速、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
(二)非机动车及行人整治重点
1、驾乘电动自行车不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2、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行为;
3、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马路等行为。
(三)“三小车辆”专项治理重点
结合我县实际,以下“三小车辆”在专项整治示范区域内严格禁行:
1、违规电动四轮车;
2、带棚电动三轮车(如“行云”牌电动三轮车);
3、违规载人的电动三轮车。
(四)市容秩序专项整治重点
1、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占道设置广告招牌、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占用公共设施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生产生活物品的行为;
3、利用非机动车、物品、物料、经营商品侵占停车泊位的行为;
4、沿街商铺不规范经营,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一)对本通告整治内容的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人民群众互相转告,积极配合本次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交通违法及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举报电话: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530-3137638;
鄄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530-3335907。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