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5-18240 | 分 类: | 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2 月 28 日 |
标 题: | 【专家解读】鄄城县预算业务专家温复明解读《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2 月 28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专家解读】鄄城县预算业务专家温复明解读《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5-18240
- 分 类: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 年 02 月 28 日
- 标 题:【专家解读】鄄城县预算业务专家温复明解读《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5 年 02 月 28 日
- 内容概述:【专家解读】鄄城县预算业务专家温复明解读《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我认为对文件进行解读,其核心是抓住文件的核心内容和逻辑,让受众快速理解文件的关键信息。结合到本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个人理解:
《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2025年2月28日印发,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12日。
其征收的范围:凡在鄄城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及鄄城经济开发区边界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征收的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征收。民用建筑项目征收标准为191元/平方米;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房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工程)征收标准为45元/平方米。
其资金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经县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使用。
其减免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例如,保障性住房项目免征;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的,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等。
其他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管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建设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任何建设单位和专营单位不得再以配套费名义向用户收取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配套费用。
从以上几个方面能够基本概括了《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比如出现:本办法实施后,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情况,以本办法为准,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混淆。
菏泽市鄄城县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温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