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5-18240 | 分 类: | 专家解读 |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2 月 28 日 |
| 标 题: | 【专家解读】鄄城县预算业务专家温复明解读《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2 月 28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专家解读】鄄城县预算业务专家温复明解读《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5-18240
- 分 类: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 年 02 月 28 日
- 标 题:【专家解读】鄄城县预算业务专家温复明解读《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5 年 02 月 28 日
- 内容概述:【专家解读】鄄城县预算业务专家温复明解读《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我认为对文件进行解读,其核心是抓住文件的核心内容和逻辑,让受众快速理解文件的关键信息。结合到本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个人理解:
一、破解了基建资金“征收--使用--监管”的难题
我县的《管理办法》最显著的特点在于构建了权责清晰的多部门分工体系,形成从资金征收到监管的完整闭环。
从权责划分看,财政局牵头预算管理,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房产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联合执法,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为资金安全加装“安全阀”。这种闭环设计确保每一笔配套费都能“收得合规、用得精准、管得严格”,为鄄城城市基础设施持续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与制度支撑。
二、精准匹配产业需求,助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
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房等生产性设施)征收标准定为45元/平方米,仅为普通项目(191元/平方米)的23.6%,这一“低费率”设计直接降低了制造业企业的用地与基建成本,契合当前“稳工业、促实体”的政策方向,有助于吸引劳动密集型或用地需求较大的制造企业入驻鄄城经济开发区,夯实产业发展根基。
三、织密民生权益保障网、避免群众或企业“被增负”。
其一,办法中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管线及配套设施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同时规定了“缴纳配套费后,专营单位不得再以‘配套费’名义收取相关费用”。这一条款彻底杜绝了过去可能存在的“房价外额外收配套费”现象,将红线内基建成本固定在开发环节,避免开发商将费用转嫁给购房者,直接保护了普通购房者的权益,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其二,明确“城镇老旧小区等已建成项目不属于征收范围”,老旧小区居民多为中低收入群体或老年人,基础设施配套已相对完善,若对其征收配套费,本质是“重复收费”,可能增加居民负担。《管理办法》的这一规定,避免了对老旧小区居民的影响,体现了政策的温度。
总体来看,《鄄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非简单的“收费管理文件”,而是鄄城县基于自身发展阶段,以制度创新推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协同推进的重要抓手。同时助力工业园区发展、房地产市场规范运行与民生事业的提升。
菏泽市鄄城县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温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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