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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5-18866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标  题: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文  号: 鄄政字〔2025〕4号
内容概述: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5-18866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
  • 标  题: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
  • 文  号:鄄政字〔2025〕4号
  • 内容概述: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鄄政字〔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中药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以及《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菏政字〔2025〕22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鄄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一、普查事项和组织实施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鄄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镇街、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鄄城调查队、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区划分和绘图所需的高清影像图和相关土地基础信息资料事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宜,由国家统计局鄄城调查队负责协调;各镇街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对普查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等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认真实施好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聘用或者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部门、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岗位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顺利进行。

(二)坚持依法普查

各镇街、部门单位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针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创新方法手段

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以及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方案、加强指导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加强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及时拨付;“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不得拖欠。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街、部门单位要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做好普宣传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渠道作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媒体宣传协同机制,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鄄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鄄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  赵少林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李向峰

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苏本晏

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关阵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张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金生

国家统计局鄄城调查队副队长

 员:  徐长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志浩

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亚柯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南建立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洪家

县民政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宋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保英

县引黄灌溉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谭文苍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广明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传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玉红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鄄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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