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6-18977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7 月 03 日 |
| 标 题: |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单元至JC-10单元)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7 月 03 日 |
| 文 号: | 鄄政复〔2026〕36号 | ||
| 内容概述: |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单元至JC-10单元)的批复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6-18977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 年 07 月 03 日
- 标 题: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单元至JC-10单元)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6 年 07 月 03 日
- 文 号:鄄政复〔2026〕36号
- 内容概述: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单元至JC-10单元)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单元至JC-10单元)的批复
鄄政复〔2026〕3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呈请批准鄄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单元至JC-10单元)的请示》(自然资规呈〔2026〕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鄄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单元至JC-10单元)》(以下简称《控规》)。规划范围、用地布局、功能定位、配套设施、道路系统、绿地水系、各地块管控指标等内容,作为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规划许可、城市建设、批后跟踪管理的法定依据,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你单位要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常态化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因重大项目落地、公共利益等确需调整《控规》的,须按法定程序依法组织。
三、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过程把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划核实等环节,协同做好规划落地保障,切实提高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共同维护《控规》的法定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鄄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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