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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6-18977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 年 07 月 03 日
标  题: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单元至JC-10单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 年 07 月 03 日
文  号: 鄄政复〔2026〕36号
内容概述: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单元至JC-10单元)的批复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6-18977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 年 07 月 03 日
  • 标  题: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单元至JC-10单元)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6 年 07 月 03 日
  • 文  号:鄄政复〔2026〕36号
  • 内容概述: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单元至JC-10单元)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单元至JC-10单元)的批复

鄄政复〔2026〕3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呈请批准鄄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单元至JC-10单元)的请示》(自然资规呈〔2026〕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鄄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单元至JC-10单元)》(以下简称《控规》)。规划范围、用地布局、功能定位、配套设施、道路系统、绿地水系、各地块管控指标等内容,作为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规划许可、城市建设、批后跟踪管理的法定依据,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你单位要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常态化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因重大项目落地、公共利益等确需调整《控规》的,须按法定程序依法组织。

三、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过程把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划核实等环节,协同做好规划落地保障,切实提高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共同维护《控规》的法定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鄄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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