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39Y/2025-00398 分  类: 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发布机构: 鄄城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01 月 21 日
标  题: 鄄城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5 年 01 月 21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鄄城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服务指南)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39Y/2025-00398
  • 分  类: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 发布机构:鄄城县统计局
  • 标  题:鄄城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2025 年 01 月 21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1 月 21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服务指南)

鄄城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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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及种类:

(一)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二)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三)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检查;

(四)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鄄城县统计局法规股

四、办理程序:

行政处罚:制定检查计划-选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对被检查单位开展行政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开展案件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结案,行政处罚材料归档。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计划-选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对被检查单位开展行政检查-告知当事人检查结果-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行政检查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五、办理地点:鄄城县统计局法规股

六、办理时限:

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执行后,予以结案。

七、救济渠道:

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八、办公电话、地点、时间

办公电话:0530-2421545

办公地点:鄄城县政府综合大楼248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秋季:8:30-12:00 14:30-18:00;

春冬季:8:30-12:00 14:00-17:30

一、事项名称及种类:

(一)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二)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三)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检查;

(四)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鄄城县统计局法规股

四、办理程序:

行政处罚:制定检查计划-选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对被检查单位开展行政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开展案件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结案,行政处罚材料归档。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计划-选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对被检查单位开展行政检查-告知当事人检查结果-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行政检查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五、办理地点:鄄城县统计局法规科

六、办理时限:

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执行后,予以结案。

七、救济渠道:

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八、办公电话、地点、时间

办公电话:0530-2421545

办公地点:鄄城县政府综合大楼248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秋季:8:30-12:00 14:30-18:00;

春冬季:8:3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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