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MB2865534P/2024-00197 | 分 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9 月 27 日 |
标 题: |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大埝镇驻地弱电入地的议案)第1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9 月 27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大埝镇驻地弱电入地的议案)第19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5534P/2024-00197
- 分 类: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鄄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标 题: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大埝镇驻地弱电入地的议案)第19号建议的答复
- 成文日期:2024 年 09 月 27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9 月 27 日
- 内容概述: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大埝镇驻地弱电入地的议案)第19号建议的答复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大埝镇驻地弱电入地的议案)第1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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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传生、李勇等10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大埝镇驻地弱电入地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态,保障“互联网+”发展,提升信息消费水平、建设智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之前,按照传统的建设模式,通信线路多为地上线杆架空线缆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的出现了线杆倾斜老化、线缆私拉乱扯等情形,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市容市貌,逐渐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您所述,对主要街道、重要路段采取弱电下地、埋设地下管网的方法做到排列整齐、规范有序,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美好的人居环境。
通信基础设施,作为国家保护的战略性资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照政策规定,迁改通信线路需由提出迁改方承担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五条: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
对于此建议,经与大埝镇政府联系,并进行实地查看,大埝镇现阶段不具备弱电入地施工的条件。
下一步,为更好解决当前“线路蜘蛛网”问题,减少安全隐患,随时准备好弱电线路下地工作,我单位将依照自身职能,积极引导通信运营公司提前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引导各家通信运营公司开展线路整治工作,要求各家通信公司,用好平时出发洽谈、派工维修、装机施工等过程,沿途发现问题,能及时修复整治的,立即随手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记录反馈,后期专门安排施工队伍进行整治;二是依托12345等群众诉求渠道,积极收集关于弱电线杆线路的诉求,持续优化弱电线路问题;三是密切联系好各通信运营公司配合重点工程施工,前期联系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配合做好了舜耕路和黄河路交叉口、古泉路除青年路二路口至第一加油站、禹王路等已迁改完成。古泉路架空线缆已整改完毕。禹王路(鄄三路)除建行东侧一个跨路外已迁改完成。后期根据全县弱电管网规划安排,密切联系好各家公司,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引导各家公司积极配合好弱电下地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