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MB2865534P/2025-00205 分  类: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 鄄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02 月 19 日
标  题: 鄄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5 年 02 月 19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鄄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5534P/2025-00205
  • 分  类: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发布机构:鄄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标  题:鄄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成文日期:2025 年 02 月 19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2 月 19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鄄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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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对应的权责清单事项

检查时间

1

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1、是否存在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行为。2、是否存在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的行为。3、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行为。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行为。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鄄城县域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监控化学品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目前全县1家企业符合该事项,每年检查至少1次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件》(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检查

3月—11月

2

对企业技术改造
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行为的检查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以后的项目实施情况

县级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企业(县级无核准权限)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
低于5%,抽查频
次根据监管需要
确定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3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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