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3-1606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5 月 16 日 |
标 题: | 【转载】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12 月 07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转载】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3-16069
- 分 类: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民政局
- 标 题:【转载】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2 年 05 月 16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07 日
- 内容概述:【转载】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转载】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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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民政局菏泽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鲁民函【2022】32号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强化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现将《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三点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切实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小额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审批制度是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强化兜底保障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迫切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已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小额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各县区财政、民政部门要督导乡镇(街道)落实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小额临时救助审批制度,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保证救助精准、及时。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定期统计的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使用金额及时向乡镇(街道)补充拨付临时救助备用金,对使用省级以上直达资金的县区要逐级上报上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做好资金拨付使用,保证资金不断流。
乡镇(街道)、村(居)是主动发现困难家庭或个人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督导基层及时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在乡镇(街道)、村(居)发现或接到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当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救助并予以受理。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