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8X2/2023-12495 | 分 类: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7 月 07 日 |
标 题: | 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7 月 08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8X2/2023-12495
- 分 类: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发布机构:鄄城县民政局
- 标 题: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成文日期:2023 年 07 月 07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7 月 08 日
- 内容概述: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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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
目前,我县拥有养老机构16处,公办敬老院8处,民办养老机构8家(其中包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5处,农村幸福院85处。目前我县拥有床位2250张,敬老院床位1338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912张。我县拥有护理型床位1412张。目前,我县养老机构入住865人(其中敬老院入住350人,民办养老机构入住515人)。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鄄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电话:715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