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8X2/2023-12495 分  类: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机构: 鄄城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07 月 07 日
标  题: 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 2023 年 07 月 08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8X2/2023-12495
  • 分  类: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发布机构:鄄城县民政局
  • 标  题: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成文日期:2023 年 07 月 07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7 月 08 日
  • 内容概述: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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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

目前,我县拥有养老机构16,公办敬老院8处,民办养老机构8(其中包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5处,农村幸福院85处。目前我县拥有床位2250张,敬老院床位1338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912张。我县拥有护理型床位1412张。目前我县养老机构入住865人(其中敬老院入住350人,民办养老机构入住515人)。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鄄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电话:715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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