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1358/2024-01652 分  类: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06 月 13 日
标  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就业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 2025 年 06 月 13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就业政策清单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1358/2024-01652
  • 分  类: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就业政策清单
  • 成文日期:2025 年 06 月 13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6 月 13 日
  • 内容概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就业政策清单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就业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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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人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享受条件:(一)经市、县 (区)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且未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拨款管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获得服务范围包含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取得营业执照,且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实行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介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补贴标准:2021年1月1日起,介绍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 3个月以上的人员,到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 120 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流程材料:(1)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在辖区县(区) 级人社部门提供;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3.成功就业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4.成功就业人员亲笔签名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5.劳动合同复印件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
经办渠道:县 (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的经营状况: 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机构。 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县 (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期限:自机构申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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