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1358/2025-01849 分  类: 市场工资指导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09 月 24 日
标  题: 【本地区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年 09 月 24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本地区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1358/2025-01849
  • 分  类:市场工资指导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本地区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 年 09 月 24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9 月 24 日
  • 内容概述:【本地区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本地区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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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 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 依次为2400 元、 2210 元、 2020 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 24 元、 22 元、20 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0月 1 日起执行, 鲁政字 〔2023〕 172 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 «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 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 在当地主 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 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 查, 对违反 «最低工资规定» 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切实维护劳动 者合法权益.

附件: 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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