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1358/2025-01849 | 分 类: | 市场工资指导 |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9 月 24 日 |
| 标 题: | 【本地区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9 月 24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本地区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1358/2025-01849
- 分 类:市场工资指导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本地区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 年 09 月 24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9 月 24 日
- 内容概述:【本地区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本地区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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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 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 依次为2400 元、 2210 元、 2020 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 24 元、 22 元、20 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0月 1 日起执行, 鲁政字 〔2023〕 172 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 «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 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 在当地主 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 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 查, 对违反 «最低工资规定» 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切实维护劳动 者合法权益.
附件: 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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