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1358/2025-01890 分  类: 就业创业相关信息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12 月 18 日
标  题: 个人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个人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18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个人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个人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1358/2025-01890
  • 分  类:就业创业相关信息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个人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个人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2025 年 12 月 18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18 日
  • 内容概述:个人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个人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个人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个人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字号:        

浏览量:     信息时效性:有效

一、基础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

1.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2.纳税人信息确认(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3.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4.就业创业证申领

5.创业补贴申领

(二)小微企业

1.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公司为例)

2.纳税人信息确认(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3.创业补贴申领

二、服务对象

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

三、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第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

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第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

四、实施机构

牵头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

五、办理条件

1.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在菏泽市辖区内依法取得相应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且符合所在区域内产业政策、生产经营场所规定的。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

3.纳税人信息确认: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共享信息,以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

4.就业创业证申领: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业务时可按需申领)。

5.创业补贴申领:在菏泽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六、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注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手机端)用户并登陆,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线上反馈申请人需要补全修改的全部材料或不符合原因;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清单中的材料到鄄城县泰山街899号鄄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专区082号个人创业“一件事”窗口办理

七、材料清单

(个体工商户)

序号

材料名称

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备注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2

经营者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数据共享(如系统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材料)/申请人自备

1

1.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3.创业补贴申领(身份证或户口本)

3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

有关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1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5

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数据共享

1

创业补贴申领

6

财务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经营明细台账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数据共享

1

创业补贴申领

(小微企业)

序号

材料名称

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备注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2

公司章程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3

自然人身份证明或股东(发起人)主体资格文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数据共享(如系统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材料)/申请人自备

1

1.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2.创业补贴申领(身份证或户口本)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

有关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1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7

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数据共享

1

创业补贴申领

8

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数据共享

1

创业补贴申领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资金拨付时间)。

九、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十、结果送达

1.在线查询:用户可通过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我的办件”进行查询。

2.线下窗口:线下政务服务中心个人创业“一件事”窗口。

3.邮寄送达:就业创业证可选择邮寄方式,费用自理。

十一、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530-2402098

2.网站咨询:“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

3.现场咨询:鄄城县泰山街899号鄄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专区082号个人创业“一件事”窗口。

十二、窗口工作时间

冬季(10月—次年4月):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夏季:(5月—9月):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十三、监督电话

0530)12345

十四、其他事项

1.已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联办就业创业证申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创业补贴申领3个事项;未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与企业开办“一件事”事项联办。

2.结合本地拓展服务事项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办事指南。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