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354J/2023-00609 | 分 类: | 条件与标准 |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11 月 05 日 |
| 标 题: | 危房改造标准及验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11 月 05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危房改造标准及验收标准 |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354J/2023-00609
- 分 类:条件与标准
- 发布机构: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 题:危房改造标准及验收标准
- 成文日期:2024 年 11 月 05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05 日
- 内容概述:危房改造标准及验收标准
危房改造标准及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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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积标准。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不得因建房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二)抗震要求。鼓励危房改造实行“带图报建”“带图施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非C、D级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鼓励农户选择拆除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改造。 (三)品质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完善农房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强化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传承。 (四)监督验收。各地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开展乡村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加强现场巡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房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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