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MB2861832M/2020-0408 | 分 类: | 学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标 题: |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5 月 31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1832M/2020-0408
- 分 类:学籍管理
- 发布机构: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标 题: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 成文日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5 月 31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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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心校、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学籍管理事关全县每一名中小学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责,狠抓落实,及时解决各类问题,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学籍管理问题处理的路径和办法,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一次办结。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学校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双承诺”制度。一是学籍管理承诺制度。每年新学年开始,各学校要签订《中小学学籍日常管理承诺书》(见附件1),并存档备案,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确保每个学生学籍信息准确全面,人籍一致。二是新生建籍承诺制度。每年新生建籍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签订《新生建籍工作承诺书》(见附件2),并存档备案,务必做到人籍一致,坚决杜绝无籍就读、人籍不一致现象。如因学校粗心大意或擅自违规接收学生造成无籍就读、人籍不一致现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学期末通报制度。学籍管理实行学期末通报制度,建立工作台账,每学期末对学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县通报。对于存在问题较多,致使学籍管理混乱的,将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制度。各学校要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做到建籍及时、信息准确、流程规范,严格规范转学、休学、复学等审批手续的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残疾儿童少年的学籍管理工作。
1.严格规范新生学籍注册。年龄小的一律不准入学、注册学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省外生源可以通过跨省招生的方式入学。学生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新生学籍注册应在开学2个月内完成。
2. 严格规范转学程序。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方可申请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须按要求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相关材料,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转学原则上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转学。
3.严格规范休学、复学程序。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县教体局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高中学生休学须持上述证明材料经学校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批准后,上报市教育局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县教体局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未经批准擅自休学的,高中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证明或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县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复学。高中学生复学经县教体局批准后,上报市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三、强化保障措施,加大追责力度
(一)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学籍管理员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是学籍业务办理的“第一道窗口”。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优先选用业务能力较强,政治素质过硬的人员,并建立工作机制,科学核定工作量,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考虑相关因素后适当予以倾斜。
(二)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各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办理相关学籍业务时,应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联网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腿。在接待办理相关学籍业务的学生或家长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态度热情,依法依据,切实维护教育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真实。要对学生学籍信息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严格禁止不足龄儿童提前入一年级就读和留级现象的发生。凡有弄虚作假或违反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当年度学校年终评价时给予一定分值的扣除,原则上当年度不能被评为学校管理先进单位;情节严重的,由纪检司法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中小学学籍日常管理承诺书
2. 新生建籍工作承诺书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
中小学学籍日常管理承诺书
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和《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菏教基字〔2017〕1号)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确保每个学生学籍信息准确全面,人籍一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承诺以下事项:
1.不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校就读(仅限小学);
2.不违反相关规定为学生建立学籍;
3.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不空挂学籍,不建立双重学籍;
4.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
5.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6.不允许学生留级;
7.不违规开具休学、转学、毕业证明;
8.不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
9.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
10.规范管理学生学籍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复核、报备。
我校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上级部门给予的相应处分,直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学籍管理员(签字): 分管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新生建籍工作承诺书
( 年度)
我校新生建籍工作已经结束。经认真核查,我校无任何无籍就读、人籍不一致现象。如出现此类现象,我校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学籍管理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