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MB2861832M/2021-0745 | 分 类: | 学校督导评估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 年 10 月 14 日 |
标 题: |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1 年 10 月 14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意见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1832M/2021-0745
- 分 类:学校督导评估
- 发布机构: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标 题: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意见
- 成文日期:2021 年 10 月 14 日
- 发布日期:2021 年 10 月 14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意见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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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文件
鄄教体发【2021】38号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实施年度督导评估。为确保督导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估目标
(一)更新办学理念:坚持“德育为先、五育并举”,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入推进“双减”、严格落实“五项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明确办学目标: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三)规范学校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幼儿园工作规程》等,使学校(幼儿园)管理逐步规范化、特色化。
(四)提升办学质量: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
二、评估内容
A级指标3项,B级指标18项,合计赋值1000分。
(一)年度重点工作(党建工作、安全稳定、教学现代化、课程设置与实施、省市督导评估)
(二)常规性工作(规范办学行为、体质健康、教学常规、专用教室及公共教学用房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校长发展、育人环境)
(三)发展性工作(学业水平、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办学满意度、督导评估整改情况)
三、评估范围
(一)初中学校(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县实验小学、县实验幼儿园、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全部参评。
(二)各乡镇(办事处)完全小学按办学水平高低分A、B、C三类,每一类别学校数量各占1/3,每一类抽取1-2各样本校实施评估。上年度参评学校本年度不再参与评估,坚持3-5年时间对县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督导工作全覆盖。
四、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对照《评估方案》填写《自评表》,写出自评报告。
(二)实地评估:抽调专业人员按照《评估方案》分组开展实地评估。
(三)撰写报告:根据实地评估结果,写出评估报告。
(四)复评:抽调专业人员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评。
五、评估时间
自评时间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11月20 日结束。实地评估12月31日前结束。复评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各乡镇(社区)县直学校的评估次序通过抽签决定。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一)对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评估结果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
(二)以书面形式向被评估单位反馈督导评估情况。
(三)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导。
(四)评估成绩作为每年教育工作总结会和教师节表彰会评定各类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重要依据。
1、评估总成绩位居全县前列的中学(包括九年一贯制)、中心校(小学)、幼儿园被推荐为“初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小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学前教育工作先进的”,由县教体局予以表彰。
2、、评估总成绩特别优秀的中学(包括九年一贯制)、中心校(小学)被推荐为“鄄城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中心校得分等于小学评估得分的平均分)
3、、“鄄城县教育工作示范乡镇”“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评估总成绩列为后三名乡镇不予表彰,其中古泉、陈王不参与乡镇排名。乡镇总得分=中学得分*40%+小学均分*40%+学前教育得分*20%。
3、以上被表彰的先进单位,在年终考核优秀等次、教师节模范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等指标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
(五)评估总成绩在全县后三名的中心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全县通报批评,取消本单位当年评优评模资格。评估总成绩连续三年在全县后三名的中心校、中学,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班子成员不准推荐提拔。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评估工作在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各单位要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评估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针对发现问题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二)积极搞好配合。各被评估单位要积极配合督导评估组开展工作,根据评估需要如实提供相关档案、资料,严禁任何形式的造假行为。
附件:1、《鄄城县2021年初中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2、《鄄城县2021年小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3、《鄄城县2021年幼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