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3-17074 分  类: 优待政策
发布机构: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05 月 16 日
标  题: 鄄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特殊群体优待政策 发布日期: 2023 年 06 月 16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鄄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特殊群体优待政策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3-17074
  • 分  类: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标  题:鄄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特殊群体优待政策
  • 成文日期:2023 年 05 月 16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6 月 16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特殊群体优待政策

鄄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特殊群体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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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项目的具有我县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录取时给予优待: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1”,港、澳、台考生特殊考生代码为“2”)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3”)

3.军人子女考生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官、军(警)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222号)文件规定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以全军统一格式和编号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为准,介绍军人身份信息、配偶和子女情况、服役经历、特殊贡献等方面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军人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标准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A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4”)。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B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5”)。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4%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C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6”)。

4.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颁布施行为界限,按照《菏泽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菏发202221号)要求,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类考生继续执行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加分政策(独生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7”,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8”)。

5.公安烈士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9”);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0”)。

考生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项目,选其最高项,不累积计算。

特殊考生均需填写《鄄城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和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统一在本县区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县学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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