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26MB2861832M/2023-01112 | 分 类: | 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政策和解读 |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7 月 03 日 |
| 标 题: | 鄄城县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7 月 03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鄄城县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政策 |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1832M/2023-01112
- 分 类: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政策和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标 题:鄄城县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政策
- 成文日期:2026 年 07 月 03 日
- 发布日期:2026 年 07 月 03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政策
鄄城县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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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入学: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高中一年级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转学: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区内不准转学。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本市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证明或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复学。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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