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MB2861832M/2023-01112 分  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 年 03 月 19 日
标  题: 鄄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 2025 年 03 月 03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鄄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1832M/2023-01112
  • 分  类:学籍管理
  • 发布机构: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标  题:鄄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 成文日期:2024 年 03 月 19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3 月 03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鄄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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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区内不准转学。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本市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证明或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复学。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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