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MB2861832M/2024-01206 分  类: 招生政策
发布机构: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 年 08 月 30 日
标  题: 鄄城县义务教育阶段部分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规定 发布日期: 2025 年 04 月 02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鄄城县义务教育阶段部分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规定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1832M/2024-01206
  • 分  类:招生政策
  • 发布机构: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标  题:鄄城县义务教育阶段部分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规定
  • 成文日期:2024 年 08 月 30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4 月 02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义务教育阶段部分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规定

鄄城县义务教育阶段部分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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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入学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一年级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休学

一、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二、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三、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续办休学手续。

四、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证明或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复学。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五、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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