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26MB2861832M/2025-01377 | 分 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5 月 21 日 |
| 标 题: |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关于规范鄄城县陈王街道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5 月 21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关于规范鄄城县陈王街道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1832M/2025-01377
- 分 类: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鄄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标 题: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关于规范鄄城县陈王街道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成文日期:2025 年 05 月 21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5 月 21 日
- 内容概述: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关于规范鄄城县陈王街道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关于规范鄄城县陈王街道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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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道勋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学前教育工作的热切关注和大力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鄄城县陈王街道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幼儿园严格按照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鄄城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鄄发改[2024]117号文中的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并执行公示制度,加强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杜绝乱收费现象。
二是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与指导机制,成立专班定期对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幼儿园应严格遵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加强对课程、教材和师资进行监管,严禁小学化教育。联合县执法部门,对无证幼儿园进行检查,杜绝无证办园现象。
三是加强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日常安全管理、每学期对幼儿园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集中专业培训,重点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营养搭配方面进行全面讲解,加强幼儿园水,电,暖、消防管理,确保每个入园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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