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MB28656226/2021-0682 分  类: 政策依据
发布机构: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 年 04 月 30 日
标  题: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提升的实施方案(鄄农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 年 04 月 30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提升的实施方案(鄄农发〔2021〕13号)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56226/2021-0682
  • 分  类:政策依据
  • 发布机构: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标  题: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提升的实施方案(鄄农发〔2021〕13号)
  • 成文日期:2021 年 04 月 30 日
  • 发布日期:2021 年 04 月 30 日
  • 内容概述: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提升的实施方案(鄄农发〔2021〕13号)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提升的实施方案(鄄农发〔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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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化提升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鲁财农整指[2020]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使用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支持发展。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财政补助)41万元,规范化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资金支持范围

重点对符合条件的4家合作社和3家家庭农场共7家新型经营主体购买农机具给予支持,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购买农机造价的50%,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8万元。

四、实施步骤和时限

1、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主要完成以下内容:一是在政府网站上发布项目报名公告;二是新型经营主体报名,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实施方案;三是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2、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5月6日-5月31日)。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完成各自的项目实施内容。

3、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6月1日-6月20日)。鄄城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将采取组织农业专家或聘请第三方等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五、组织领导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成立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评估验收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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