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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2-05167 分  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 年 10 月 26 日
标  题: 【部门解读】鄄农字〔2022〕34号 关于印发《关于提升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能力建设的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10 月 26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部门解读】鄄农字〔2022〕34号 关于印发《关于提升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能力建设的建议》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2-05167
  • 分  类: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2 年 10 月 26 日
  • 标  题:【部门解读】鄄农字〔2022〕34号 关于印发《关于提升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能力建设的建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10 月 26 日
  • 内容概述:【部门解读】鄄农字〔2022〕34号 关于印发《关于提升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能力建设的建议》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背景依据:为加快推进我县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精神,现就我县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镇街是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的前沿阵地,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的重要环节,是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的主要载体。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有效解决县级监管部门在全域全境监管中面宽量大、断档缺位、鞭长莫及等问题的重要途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事关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事关食品安全工作大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目的,以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为重点,不断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依法履责、生产者承担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的原则。镇(街)政府(办事处)统一负责当地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三、建设目标

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明确职责任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切实全面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能力。

四、职责任务

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肥料、渔药、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四)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五、建设要求

(一)建设方式

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主要依托现有镇街农业机构,可通过增加职能、加挂牌子、固定人员(不少于3人)的方式建设。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可通过对现有的村级食品安全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使其担负起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延伸和有效补充。

(二)建设标准

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配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巡查、抽样、办公所需的设施设备,并要建设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检测室要按照“五有”、“四统一”(即: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设备、有经费;统一持证上岗、统一专人检测、统一工作台帐、统一抽样方法)的要求,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工作的有序运行。

检测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检测室的办公、检测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2)检测室按照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要求,配备速测仪、打印机、电脑、冰箱、空调、振荡器、恒温箱、操作平台等设备;(3)检测室必须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并将制度、规范、标准等上墙;(4)检测室要建立相关档案,规范采样、检测等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公正、准确、科学、合法。

(三)工作经费

镇(街)政府(办事处)财政部门要建立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设施和设备建设予以保障。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镇街级年度财政预算。

(四)人员培训

镇(街)政府(办事处)农业部门要强化对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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