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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2-05169 分  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 年 12 月 05 日
标  题: 【部门解读】鄄农发〔2022〕4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12 月 0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部门解读】鄄农发〔2022〕4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2-05169
  • 分  类: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2 年 12 月 05 日
  • 标  题:【部门解读】鄄农发〔2022〕4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05 日
  • 内容概述:【部门解读】鄄农发〔2022〕4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依据:为规范化提升我县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鲁农计财字〔2022〕34号及鲁财农整指〔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使用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我县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支持发展提升。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财政补助)55万元、2020年项目结余资金3.3万元,用于2022年规范化提升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及项目验收。家庭农场试点县资金15万元,用于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发展、辅导、办公等费用。

二、资金支持对象及范围

重点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加大对种粮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1. 支持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购买农机具等。

2. 支持自行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3. 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资金补助方式、标准及数量

1、补助方式。采取先建(购)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给予适当补助。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购买或建设总造价的50%,根据实施主体所提供发票合理确定各个主体的补贴金额。

3、补助数量。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申报情况,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我县9个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进行支持发展。

四、实施步骤和时限

1、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9月26日前)。

2、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9月27日-10月31日)。

3、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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