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MB28656226/2022-00874 | 分 类: | 政策依据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9 月 28 日 |
标 题: | 鄄农发〔2022〕4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3 月 28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鄄农发〔2022〕4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56226/2022-00874
- 分 类:政策依据
- 发布机构: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标 题:鄄农发〔2022〕4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2 年 09 月 28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3 月 28 日
- 内容概述:鄄农发〔2022〕4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鄄农发〔2022〕4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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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办),局属相关单位:
为规范化提升我县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鲁农计财字〔2022〕34号及鲁财农整指〔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使用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我县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支持发展提升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8日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实施方案
为规范化提升我县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鲁农计财字〔2022〕34号及鲁财农整指〔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使用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我县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支持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财政补助)55万元、2020年项目结余资金3.3万元,用于2022年规范化提升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及项目验收。家庭农场试点县资金15万元,用于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发展、辅导、办公等费用。
二、资金支持对象及范围
重点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加大对种粮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1. 支持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购买农机具等。
2. 支持自行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3. 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资金补助方式、标准及数量
1、补助方式。采取先建(购)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给予适当补助。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购买或建设总造价的50%,根据实施主体所提供发票合理确定各个主体的补贴金额。
3、补助数量。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申报情况,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我县9个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进行支持发展。
四、实施步骤和时限
1、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9月26日前)。主要完成以下内容:一是在政府网站上发布项目报名公告;二是合作社、家庭农场报名申报,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实施方案;三是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审核,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支持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选择2022年项目储备主体),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2、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9月27日-10月31日)。各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各自的实施方案,完成方案制定的项目实施内容。
3、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11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合作社、家庭农场需向农业农村局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鄄城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将采取组织农业专家或第三方等方式,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五、组织领导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成立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评估验收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