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MB28656226/2023-0109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5 月 29 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鄄城县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5 月 29 日 |
文 号: | 鄄农字〔2023〕9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鄄城县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56226/2023-01098
- 分 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3 年 05 月 29 日
- 标 题:关于印发《鄄城县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5 月 29 日
- 文 号:鄄农字〔2023〕9号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鄄城县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鄄城县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鄄农字〔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及涉农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省、市、县近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办字〔2023〕19号)、《菏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菏安发〔2023〕6号)要求及《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全市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菏农办字〔2023〕6号)要求,制定《全县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
全县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深入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隐患防范治理力度,确保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各镇街、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及涉农企业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是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对照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
2.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委派和双重领导等制度,专项行动期间,企业安全总监要将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述职。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根据需要聘请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6.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二是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
2.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负责人)签字销号。
3.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三是组织对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
3.举一反三组织对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
四是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是组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
2.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虚化弱化;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高;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补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短板弱项。
六是组织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
2.重点组织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建立本单位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机制,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发动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5.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抓好其他制度措施落实。
七是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农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安全监管职责认同,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镇街、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以推进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一是制度措施学习提升。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
1.开展学习提升行动,各镇街、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及涉农企业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分别制定学习计划,分专题、分阶段系统开展学习研讨,推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坚持不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深化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
2.开展学习培训。把制度措施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用好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等方式,扎实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覆盖到每个部门、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岗位,确保制度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企业生产一线。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镇街、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及涉农企业要形成“对监管对象应检查未检查就是失职,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就是渎职”的思想共识。
1.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鄄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鄄城县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扎实履行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职责,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各镇街、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
3.各镇街、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及涉农企业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诊断、安全总监、晨会、开工第一课、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推动有效落实。
5.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三是风险隐患防范治理。要聚焦农业领域不同行业,把“隐患即事故”的理念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以罚代管,“带病”生产经营。
1.农业机械安全。重点整治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库棚、田间场院等重要农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农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做好跨区作业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以大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为重点,进行摸排清查,对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农业机械严禁参加农业生产,对参与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和防火、灭火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各镇街、县农机服务中心、畜牧农机水产管理股、执法大队)
2.渔业生产安全。组织和要求各养殖场即刻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在制度落实和生产环节上细致查找安全隐患;加强水产养殖场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应急处置等制度及运行情况检查,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机制,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塘口周边防护、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用电及救生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督导养殖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完善水产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抓好安全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的落实(责任单位:各镇街、县水产服务中心、畜牧农机水产管理股、执法大队)
3.畜牧生产安全。加强对屠宰企业、养殖企业、畜禽粪污处理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企业安全设备、防护设施、安全制度完善到位。加强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涉粉尘、闪爆风险隐患管理,重点对生产、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合成工艺饲料生产企业、兽药消毒剂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抽查,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及时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畜牧服务中心、畜牧农机水产管理股、执法大队)
4.农村沼气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主要包括监管制度建立、监管措施制定、沼气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定期开展沼气安全运行和使用情况检查、安全监管工作档案健全、沼气从业人员培训等。督促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设施的管理维护等。落实农村户用沼气设施业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生产管理、安全使用操作等。(责任单位:各镇街、农村能源环保股)
5.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严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准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重点监管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用药组织压力容器、高毒高腐蚀易挥发物质、用电、用火等安全管理措施。重点排查经营门店和仓库等重点场所存在的消防、职业健康等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单位:各镇街、执法大队)
四是专业技能提升。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开展全链条、全覆盖、全岗位的全员集中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强化标准作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着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安全操作能力、隐患排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岗位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考核奖惩在一线落实。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行动。
五是安全素质提升。各镇街、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及涉农企业着力开展安全宣传,推动全民安全知识普及,促进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深化、安全知识全面普及、安全宣传阵地不断拓展、安全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全民安全素质显著提升,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群众基础更加牢固。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
2.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深化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加强警示教育。
六是社会共治。各镇街、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及涉农企业建立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报告制度,细化完善有奖举报受理、核查等环节工作规范程序,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做到举报核查率、核查正确率、按时办结率、按时反馈率达到四个100%。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及时发现身边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
七是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八是本质安全提升。以信息化手段支撑安全,以产业技术转型支撑安全,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注重使用安全标准更高的设施设备,注重信息化改造,注重淘汰落后产能,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风险,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各镇街、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及涉农企业要立即组织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6月5日前制定完成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6月5日—7月31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鼓励、支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找准查实问题隐患并帮助整改。按照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8月1日—11月30日)
1.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不间断开展精准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严处罚。
2.在全面开展检查的同时,聚焦重点,靶向发力,农业领域内组织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专项执法,重点制度措施落实专项执法。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统计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6月5日前,各镇街、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及涉农企业要系统梳理总结本镇街、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时报送《全县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今后每月29日前定期报送。
(二)建立隐患督办机制。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提请本级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
(三)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各镇街、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及涉农企业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报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每月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四)建立督导检查机制。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农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督查力度,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强化跟踪调度、闭环管理。
(五)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方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六)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全县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期间,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建立台账,及时动态更新。结合整治进程,建立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诊断清单、重点企业帮扶清单等,以清单推动整治成效。
(七)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坚持重要整治与宣传同步,坚持重要节点同步宣传,坚持重要制度同步宣传,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