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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6MB28656226/2024-01270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 年 02 月 28 日
标  题: 鄄农字〔2024〕4号 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年 02 月 28 日
文  号: 鄄农字〔2024〕4号
内容概述: 鄄农字〔2024〕4号 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56226/2024-01270
  • 分  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 年 02 月 28 日
  • 标  题:鄄农字〔2024〕4号 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2 月 28 日
  • 文  号:鄄农字〔2024〕4号
  • 内容概述:鄄农字〔2024〕4号 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鄄农字〔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24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2024年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228


鄄城县2024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24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通过开展一系列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安排、系列创新举措,充分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农业行业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部位,深入查找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农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守好守牢守住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农药生产经营和化肥经营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农业安全。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与各镇街要加强对种植业、农药生产、化肥农药批发、蔬菜菌类水果坚果加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常态化督导化肥农药批发户是否符合经营条件、安全生产要求,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单位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制购买,是否落实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并保存记录2年以上,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与农药同库混置,经营场所及农药库房必须配备消防器具(灭火器,沙子,铁铲等),并设有防火宣传、警示标牌等;农药生产企业实行驻点制度,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安排两名执法人员进驻农药生产企业—山东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常态化帮助企业检查农药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及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继续符合生产许可要求,是否落实原料进货记录、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并保存记录2年以上等,督导农药生产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乡村产业与信息化股负责督导蔬菜菌类水果坚果加工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办公室、乡村产业与信息化股,各镇街)

(二)畜牧生产安全。县畜牧服务中心与各镇街要加强对屠宰企业、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养殖企业、畜禽粪污处理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企业安全设备、防护设施、安全制度完善到位。进一步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及时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规范用电、供暖、降温、粉碎机、冷库、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以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空间、储液罐、饲草饲料堆放场所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防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畜牧农机水产管理股,各镇街)

(三)农业机械安全。县农机服务中心与各镇街以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等农机经营服务主体为重点安全监管对象,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管理指导规范》(鲁农机监字〔20191号)要求,组织农机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抓好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拖拉机违章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假牌套牌、拼装改装、逾期未检、变型拖拉机违法继续使用等违法行为。在“三夏”、“三秋”农忙期间,县农机服务中心要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农机经营服务组织、田间地头宣传农业机械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排查农机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开工第一课”活动。(责任单位:县农机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畜牧农机水产管理股,各镇街)

(四)渔业生产安全。县水产服务中心与各镇街要加强水产养殖场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应急处置等制度及运行情况检查,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机制,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开展对水产养殖企业应对大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措施检查,督促做好水产养殖设施设备的稳定加固,强化塘口周边防护、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用电及救生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督导养殖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联合渔业生产专家做好安全生产和绿色养殖技术指导,提升养殖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县水产服务中心、畜牧农机水产管理股,各镇街)

(五)农村沼气安全。县畜牧服务中心、能源环保股要严格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主要包括监管制度建立、监管措施制定、沼气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定期开展沼气安全运行和使用情况检查、安全监管工作档案健全、沼气从业人员培训等。督促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设施的管理维护等。落实农村户用沼气设施业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生产管理、安全使用操作等。(责任单位:畜牧服务中心、农村能源环保股,各镇街)

三、工作措施

本实施方案自即日起至20241231日结束。在全县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建立部门检查问题清单、企业自查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落实责任、措施和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常态化。

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在安全生产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单位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的安全生产范围负总责。

二是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要求各镇街、局属单位对自己管辖的范围和行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预案,要将安全生产管理的人、财、物、技术预案,实施步骤方案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压实责任,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确保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制度措施落实。坚持把“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贯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各镇街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有奖举报、安全生产诊断等有效措施,明显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聚焦畜牧、农机、渔业、沼气、农药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全年执法检查工作,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企业及田间地头,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坚持问题导向,各镇街要组织力量深入涉农企业,实打实查找、解决问题。在排查安全隐患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有关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教警示。各镇街、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强化调度通报。各镇街、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做好农业行业排查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调度统计工作,报送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反映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以及排查整治台账。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建立台账,及时动态更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清单,加强情况调度。各镇街、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将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和排查整治台账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务邮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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