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MB28656226/2024-01286 | 分 类: | 政策依据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2 月 07 日 |
标 题: | 鄄城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2 月 07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鄄城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56226/2024-01286
- 分 类:政策依据
- 发布机构: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标 题:鄄城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成文日期:2024 年 02 月 07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2 月 07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鄄城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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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菏政办字〔2019〕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强制免疫密度,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推动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措施落实,不断完善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夯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为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严格把关、公开选聘,实战操作、专业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逐步在全县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三、人员配备、待遇及经费保障
(一)人员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根据各镇街辖区大小、畜禽饲养规模、日常工作任务等,原则上按照每10个左右行政村配备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同时根据人口数量和饲养量的大小适当增减。经核定,全县共配备39名,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人员待遇。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参照《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菏人社字〔2018〕108号)执行,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
(三)经费来源。村级防疫员工资除省级以上财政切块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外,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四、聘用和管理
(一)工作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履行“防疫员、协检员、协保员、指导服务员”四员一体职责,主要承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二)选聘方式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各镇街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聘。
(三)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动物防疫工作实际操作能力。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4、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优先选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畜牧兽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
(四)管理方式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镇街农业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实行集中办公,并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期三年,到期后重新选聘,年龄达到60周岁后不再聘用。
五、培训与考核
(一)业务培训
村级动物防疫员选聘完成后,由县畜牧服务中心组织新选聘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业务素质。
(二)工作考核
由县畜牧兽医部门和镇街政府共同负责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检查核实村级动物防疫员上报的有关数据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包括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免疫标识加挂、免疫档案、防疫监管、疫情报告以及协助生产统计、动物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性保险协保理赔、监测采样、疫情调查扑灭、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情况。每年考核一次,并将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六、有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要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重心下移。按照“网格全覆盖、资源共分享、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各镇街要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划定监管网格,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奖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动物防疫安全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统一有效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专司村庄、社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调到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足额拨付村级动物防疫员所需经费,确保聘用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同时,及时拨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考核等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组织领导。严肃选聘工作纪律,做到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资格;对不按照要求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或在选用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做好原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