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MB28656226/2023-01287 | 分 类: | 政策依据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12 月 28 日 |
标 题: | 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提升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12 月 28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提升的实施方案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56226/2023-01287
- 分 类:政策依据
- 发布机构: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标 题: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提升的实施方案
- 成文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 内容概述: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提升的实施方案
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提升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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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化提升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使用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支持发展。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财政补助)14万元,规范化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仓储、烘干塔等设施建设资金95万元(预计金额)。
二、资金支持范围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资金分配要求,重点对符合条件的6家合作社和12个家庭农场共18家新型经营主体,用于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进行仓储、烘干塔等设施建设,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资金补助方式
根据申请主体的具体实施情况,通过验收后,原则上每家主体补助6000元-10000元不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仓储、烘干塔等设施建设资金95万元(预计金额、省直补)。
四、实施步骤和时限
1、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2月25日前)。一是在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数据服务平台发布了鄄城县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公告;二是接受新型经营主体报名;三是申报主体涉及镇街进行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是否通过。
2、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日前)。通过审核的主体,各自根据申请内容进行项目实施。
3、验收。各主体实施完成后,申请验收,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相关人员进行网上平台资料验收并实地查看。验收合格,等财政资金到位后拨付至各主体。
五、组织领导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成立2023年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