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MB26549990/2021-0690 分  类: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机构: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 年 03 月 29 日
标  题: 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字(2021)196号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 2021 年 03 月 29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字(2021)196号行政处罚决定
  • 索 引 号:11371726MB26549990/2021-0690
  • 分  类: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字(2021)196号行政处罚决定
  • 成文日期:2021 年 03 月 29 日
  • 发布日期:2021 年 03 月 29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字(2021)196号行政处罚决定

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字(2021)196号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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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鄄市监食罚【2021】196号

案件名称

鄄城县志印豆芽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案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鄄城县志印豆芽经营部

负责人姓名

袁志印

处理结果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3月15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交到中国银行鄄城支行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鄄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机关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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